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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佛山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贴息申报指南》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金融工作局 发布时间:2023-05-12 16:02:54 字号: 分享至:

  一、制定背景

  为奋力实现2023年一季度开门红,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金融支持经济稳进提质的力度,根据《佛山市关于促进稳增长实现开门红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对2023年一季度在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获得贷款的我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补助。为规范明晰相关申报条件、申报范围、贴息标准、申报流程等事项,特制定《2023年佛山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贴息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申报指南》的主要内容

  《申报指南》共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内容为申报条件,对扶持的对象、贴息的范围、贷款用途进行界定。

  第二部分内容为贴息标准,明确了贴息标准上限、贴息时间以及贴息金额核算公式。贴息标准的上限依据《佛山市关于促进稳增长实现开门红的若干措施》十六项提出。对在2023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首次获得的贷款,给予不高于年化0.5%的贴息补助(具体贴息补助比例根据实际申报数量以及预算而定,且不超过实际产生的利息),提前还款的则按实际贷款余额的计息天数作为基数分段核算。贴息时间主要参照2022年下半年首贷贴息政策的做法,贴息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具体贴息计算方式为:贴息金额=实际支取金额*贴息期内实际计息天数/365*不高于年化0.5%。

  案例1:符合扶持范围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于2023年1月3日从我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获得贷款500万元并全额支取,借款人于2023年3月30日全额结清。如按最高年化0.5%的补贴比例计算,则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获得的贴息补助为:500万元*86/365*0.5%=5890.41元。

  案例2:符合扶持范围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于2023年1月3日从我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获得贷款500万元并全额支取,借款人于2023年1月30日提前还款250万元,于2023年5月30日结清余下250万元。如按最高年化0.5%的补贴比例计算,则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获得的贴息补助为:500万元*27/365*0.5%+250万元*120/365*0.5%=5958.90元。

  第三部分内容为申报材料,列明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主要对照申报条件提出。

  第四部分内容为贴息流程。为简化企业申报流程,提高企业的获得感,同时考虑到部分银行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限制,《申报指南》对申报流程进行了优化调整:在佛山扶持通发布申报通知后,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行登录佛山扶持通进行申报或由发放首次贷款的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收集相关申报材料后,在佛山扶持通进行统一申报;市金融工作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其中自行申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材料发首贷业务所属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比对确认,最终形成拟补贴名单;在佛山扶持通、市金融工作局网站等对拟补贴名单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资金划拨。

  第五部分内容为其他相关事项。明确了2023年第一季度首次贷款贴息额度上限500万元,并明确了后续首贷贴息工作的参照内容,《申报指南》的实施时间以及有效期。

  三、制定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和经济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2〕13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35号);

  (三)《佛山市关于促进稳增长实现开门红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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