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政策解读

《佛山市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4-05 16:58:03 字号: 分享至:

  近日,佛山市教育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佛山市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请问《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防止竞赛活动过多过滥,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2022年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编办、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先后出台《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教监管厅函〔2022〕4号)、《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粤教监管〔2022〕2号)。为进一步健全我市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管理制度,满足当前竞赛活动管理实际需要,同时更好地发挥竞赛活动的育人功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教育局会同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对《佛山市教育局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细则》(佛教基〔2019〕40 号)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调整优化了竞赛评审认定流程,细化了竞赛组织要求等,最终形成《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由总则、申报条件、认定流程、组织要求、日常监管、附则等部分组成。其中,总则部分明确了竞赛活动的总体管理原则。申报条件明确了竞赛活动主办方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和申报所需材料。认定流程明确了认定审核竞赛活动的各项环节和时间节点。组织要求对竞赛活动主办方在竞赛组织过程中的报名参赛、专家选聘、命题阅卷、评审评奖、公开公示等环节做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竞赛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严禁收取任何费用。日常监管强调了竞赛活动的日常管理要求,明确了查处违法违规竞赛活动的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附则部分明确了各级别竞赛的执行标准,同时将国际性竞赛纳入管理范围,并对文件施行时间等作有关说明。
二、请问《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是? 

  《实施细则》适用于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是指专门以全日制中小学在校学生个体或团体为对象的全市性竞赛活动(含经教育部认定开展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经省教育厅认定开展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佛山市选拔赛)。
三、请问申报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需要具备什么资格?

  主办方应为在市委编办或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相应的学术团队。
四、请问《实施细则》对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提出了哪些具体组织要求?

  《实施细则》首先明确了责任主体,指出申请举办竞赛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对竞赛活动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安全管理承担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规范竞赛行为,强调竞赛活动的组织举办要做到“十二个不得”,一是坚持公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二是竞赛各项工作不得进行委托、授权;三是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四是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五是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研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六是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七是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八是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九是赞助单位不得借赞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促销活动。十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十一是竞赛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十二是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
  另外主办单位应严格专家选聘,选择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情况和了解青少年成长规律,在相关领域有专业影响力的专家。科学管理专家团队,遵守利益回避性原则,命题和评奖等重要环节应建立随机抽选专家机制。竞赛过程要遵循科学规范的程序、加强学术诚信的要求,明确竞赛内容范围要求,严格命题阅卷(评审认定),竞赛结果须经过专家团队严肃评审,公开结果及申诉渠道,杜绝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有失公允的情况发生。同时,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五、请问申请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应当提供正式申请函件、法人登记证书、依据文件、竞赛具体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承诺书等材料。上一次申报周期经市教育局批准并举办了竞赛的主办单位,还应提供上一轮赛事总结和财务决算。

六、请问申请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要经过什么流程?

  自2023年起,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申报受理和审核。每次申报受理时间一般为当年的7月,届时市教育局发布面向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申报通知,申请单位按通知要求如实提交相关材料。申报受理当年的8月31日前,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进行研究,对同意举办的,将竞赛活动信息在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七、请问《实施细则》在认定流程方面做了哪些优化调整?

  一方面,调整申报间隔时间。《实施细则》将原“每年一次”的竞赛申报、受理和审核周期调整为“三年一次”,以便更好地稳定社会预期,但同时要求,每年举办不得超过一次。另一方面,《实施细则》明确由市委编办负责对主办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登记注册情况予以确认,市教育局委托的专业机构负责对主办单位为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情况进行查询确认,确保竞赛活动主办方具有相应资质,提高主办方的专业性、权威性。
八、请问竞赛活动的结果可以作为招生入学加分依据吗?

  各类活动获奖结果只能视为荣誉,根据国家、广东省、佛山市中小学招生管理相关政策要求,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须标注市教育局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九、请问《实施细则》对规范国际性竞赛提出了哪些要求?

  在国内竞赛日趋规范的同时,部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性竞赛存在着良莠不齐、收取费用、评奖不公等问题,为实现国际国内竞赛同步规范管理,《实施细则》将国际性竞赛纳入管理范围,要求在本市内由中方机构作为主办方举办的国际性竞赛,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境外国际性竞赛在本市内举办时,应由符合《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中方机构合办或承办,并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举办国际性比赛的中方承办机构在本市内开展的各项活动,应当遵照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接受本市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
十、请问《实施细则》对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提出了哪些具体监管要求?

  一是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三年动态调整一次,在市教育局官网公布并正式印发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以及教育行业之外的其他机构、公司、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各类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二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并通过调研、督导、巡查等方式,密切与举办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以及家长、学生的联系,广泛接受社会投诉举报。三是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对于举办方在组织实施竞赛活动中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作出的有关承诺等情况的进行通知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求主办方立即停办或撤销其竞赛活动,并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四是明确了各主管部门相应职责。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开展竞赛的行为进行监管查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对竞赛活动主办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民政部门对竞赛活动主办方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