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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1-10 09:55:56 字号: 分享至:

  一、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实现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为主线,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强化部门联防联控机制,依法对在用汽车排放进行定期检验和监督抽测,推进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有效减少汽车排放污染,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基于《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以及《转发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粤环〔2020〕13号)有关要求,特制定《佛山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方案》。

  (一)必要性

  目前,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与机动车维护监管各自独立,尚未形成闭环管理,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能力仍存有提升空间。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形成汽车排放“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有利于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超标排放汽车数量和排放总量,有效削减我市在用汽车污染物排放,推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汽车排气污染治理取得实效,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制度建设。

  (二)可行性

  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已实施多年,随着监管力度不断强化,排放检验行业得到明显规范。汽车维修经营备案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从事发动机维修的三类汽车维修企业也具有一定规模数量,汽车排放有关维修技术不断强化,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示范站建设有序开展。市生态环境局已建成“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市交通运输局已建成“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通过网络连接和数据共享可实现检验与维护数据实时共享,形成“检验-维修-复检”闭环,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全面实施条件已具备。

  二、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

  3.《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4.《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5.《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

  6.《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粤环〔2020〕13号)

  三、 制定目标及任务

  本依托部门数据共享和互联网技术,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形成汽车超标排放治理监管体系,实现“检验-维修-复检”数据闭环管理,不断提高汽车排气污染的综合治理水平。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主要内容概述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由正文部分和附件两部分组成,正文为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市场监督局对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区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机动车维修企业的通知。而附件为《佛山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方案》其包括了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工作内容、工作安排、企业职责、部门分工、保障措施以及附件一和附件二。附件一为《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告知书》(式样),附件二为《汽车排放超标治理工作流程图》。

  (二)制度实施的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章节,明确了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定义以及排放检验与维修系统联网对接的相关要求,同时对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业务流程详细说明。规定检验机构对检验排放检验结果超标的汽车不得出具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未经维修不得进行复检,并书面告知汽车所有人维护要求;汽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到维护(维修)站对车辆进行维修;维修站出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上传汽车排放维修信息;最后汽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再进行重新送检。

  (三)制度实施的工作安排

  “工作安排”章节,主要明确了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起。同时,明确了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正式实施前期准备阶段需要开展的有关工作。

  (四)企业职责

  “企业职责”章节,规定了检验机构、维护(维修)站的认定办法和职责。

  (五)部门分工

  “部门分工”章节,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在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工作方面,交通运输部门在制定维护(维修)站认定及其日常监管方面,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在检验机构、维护(维修)站计量检定及日常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职责。

  (六)方案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