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农业公园认定与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办法制定背景
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要以陈村花卉世界、禅乡渔歌农业公园、盈香生态园、大湾区现代都市农业综合示范基地等为示范点,打造具有生态保育、农业生产、休闲旅游等功能的农业公园。根据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推进农业公园建设的精神和要求,为推动我市农业公园建设提档升级,拟对《佛山农业公园认定与管理办法》(佛农〔2018〕78号)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14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佛山农业公园的定义,以及市农业农村局和区、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职责划定。第二部分为认定条件。明确了申报佛山农业公园应当具备的条件。第三部分为认定程序。明确了从申报到认定公布的整个流程以及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第四部分为监督管理。规定了佛山农业公园的单位监督管理的各项事项,明确了需要取消认定资格的7种情形。第五部分为附则,规定了该办法的施行日期和其他事项。
三、佛山农业公园认定条件
佛山农业公园申报主体为园区的投资经营管理主体,包括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镇政府(街道办)、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申报佛山农业公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备满足正常经营所需的各项证照,依法取得园区土地的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近三年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
(二)园区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合法运营一年以上;
(三)园区总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产业结构中必须以农业产业作为重要板块;园区中涉及养殖池塘的,须实现养殖池塘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
(四)园区具备与乡村、农业文化相关的风景、风物、风俗、风情等元素,在道路交通、市政设施、指引标识等方面具备开展休闲观光旅游的基础;
(五)按照《佛山农业公园认定评分表》进行评分,总得分达到75分以上。
四、佛山农业公园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佛山农业公园每年组织一次申报,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申报通知,申报主体自愿申报;
(二)申报主体在受理时间内向园区所在地的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所管辖范围的申报单位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四)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佛山农业公园认定评分表》进行评分,提出佛山农业公园候选名单;
(五)市农业农村局将佛山农业公园候选名单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对外公示7天;
(六)经公示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并经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公布佛山农业公园认定名单,并授予“佛山农业公园”证书和牌匾。
佛山农业公园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复评制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当年进行复评。复评参照新认定农业公园的有关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