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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6-12 16:27:38 字号: 分享至:

佛农农〔2024〕13号.png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农业

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佛山市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2日  






佛山市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机〔2020〕2号)以及《广东省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粤农农规〔2024〕2号)要求,并按照上级政策变动情况动态调整。同时结合佛山市农业实际情况,市级财政资金增加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循环式谷物烘干机报废补贴,加快推动我市农业机械报废和更新相衔接,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力争到2027年,利用各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鼓励报废更新各类农机2万台。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

  (一)报废补贴

  1.补贴范围:

  中央财政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

  省级财政补贴:配套补贴中央财政补贴机具,一手购置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植保无人机)、烘干机;

  市级财政补贴:一手购置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植保无人机)、烘干机。

  2.报废条件:

  最低报废年限不低于5年。补贴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当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者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或来历不明机具不予受理。对未达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3.补贴标准:

  符合国家、省级报废补贴政策的,按照《广东省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执行;

  属于市级报废补贴拓展范围的,按照省级财政补贴标准的50%进行补贴,政策实施期间实行总额控制,用完即止,先到先得。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级财政报废补贴额详见《佛山市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

  (二)购置补贴

  购置补贴的标准和范围,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修订)〉暨优机优补产品一览表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292号)执行,待上级有新的政策时,按新政策执行。

  每年度农机报废、农机购置补贴种类和额度,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种类、额度以及农户实际申请报废更新情况动态调整。

  四、回收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以当地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资质的其他企业或农机合作社。市商务局定期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供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商区级商务部门确定本区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并向社会公布,发放“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牌匾(附件2)。

  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销毁工作。并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可享受报废补贴农机产品的机型、类别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

  五、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同时提交符合报废条件的材料和《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3)。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4,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申请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植保无人机)、烘干机报废补贴的须提供一手购置发票。

  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并填写《报废农机拆解/销毁记录》(附件5),并由回收企业盖章、农机主管部门监销人签字确认。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者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以及《报废农机拆解/销毁记录》,保存期不少于3年。区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区级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由相关部门核对报废农机信息,并确认无误后,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

  (三)兑现补贴。机主在报废市级财政补贴的两类机具时,需在购置新机后,凭有效的《确认表》,到区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填写《农机报废补贴申请表》(附件6),并提交报废旧机和购置新机的材料(按购置补贴政策要求)申领补贴。区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及时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报废和购置补贴。机主报废其它类型机具,按《广东省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粤农农规〔2024〕2号)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操作流程和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推行便民服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在区级政务服务大厅,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旧机报废与新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衔接,通过信息平台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农户、农企充分利用各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购置新型农机。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本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区要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严格按要求执行进度季报制度;每年进行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分析,于12月8日前上报总结材料(附件 7、8),上述材料均以区为单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科。

  七、有效期限

  本方案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1.佛山市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牌匾样式

     3.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

     4.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5.报废农机拆解/销毁记录

     6.农机报废补贴申请表

     7.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机具清单

     8.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





附件1


佛山市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机型

类别

中央财政

报废补贴额(元)

省级财政

报废补贴额

(元)

市级财政

报废补贴额

(元)

1

拖拉机

20马力以下

1000

500

-

20-50马力(含)

3500

1750

-

50-80马力(含)

7000

3500

-

80-100马力(含)

10000

5000

-

100马力以上

12000

6000

-

2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3000

1500

-

喂入量1-3kg/s(含)

5500

2750

-

喂入量3-4kg/s(含)

7300

3650

-

喂入量4kg/s以上

11000

5500

-

3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含)以上

7200

3600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17500

8750

-

4

水稻插秧机

2行手扶步进式

650

325

-

4-6行手扶步进式

1200

600

-

6行以上手扶步进式

1950

975

-

4行四轮乘坐式

5000

2500

-

6-7行四轮乘坐式

9000

4500

-

7行以上四轮乘坐式

12000

6000

-

5

机动喷雾(粉)机

18m以下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800

400

-

18m及以上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3000

1500

-

18(含)-5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4700

2350

-

50(含)-10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5300

2650

-

100马力及以上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15000

7500

-

喷幅<35m自走式风送喷雾机

1200

600

-

喷幅≥35m自走式风送喷雾机

4500

2250

-

6

机动脱粒机

稻麦脱粒机

100

50

-

7

饲料(草)粉碎机

400mm以下

100

50

-

400mm以上

300

150

-

8

铡草机

生产率<6t/h

300

150

-

6t/h≤生产率<9t/h

450

225

-

9t/h≤生产率

900

450

-

9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10-20L多旋翼

-

1600

800

20-30L多旋翼

-

2430

1215

30L及以上多旋翼

-

3240

1620

15-25L单旋翼

-

2430

1215

25L及以上单旋翼

-

3240

1620

10

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2t≤批处理量<4t

-

2880

1440

4t≤批处理量<10t

-

7155

3577

10t≤批处理量<20t

-

10170

5085

20t≤批处理量<30t

-

13050

6525

批处理量≥30t

-

21105

10552






附件2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牌匾样式




佛农农〔2024〕13号-1.png

 




 



附件3


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现所在住址


报 废 原 因

□超过使用年限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

□预计维修费用超过同类新产品价格50%

□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

□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其他须注明原因

个 人 承 诺

  一、本人自愿将:                            农机,依照有关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报废。

  二、本人承诺以上申请报废的机具确系本人所有,证件齐全、来源合法,如有虚假,自愿承担以下责任:

  1、终止报废补贴申请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2、已领取补贴资金的,自愿将补贴资金全额退回;

  3、自愿接受农机及相关部门的核实调查或监督检查;

  4、如果涉嫌犯罪,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熟知内容,愿意遵守上述承诺。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4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机主地址


机主联系电话


机具名称型号


机具类别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号


牌照号码


出厂日期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回收日期


  农机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已办理注销登记。

  农机牌证管理部门(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此栏仅适用于已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说明:本表一式三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签注农机

     牌证管理部门印章后,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附件5


报废农机拆解/销毁记录


  一、农业机械类别:

  二、农业机械型号:

  三、机具号牌号码:

  四、农业机械机主:

  五、解体日期:

农机发动机号号码粘贴处

出厂编号(机身或底盘)号码粘贴处

农机整机拆解前照片粘贴处

农机整机拆解后照片粘贴处

  监销人员(签名):                 回收企业:(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记录一式二份:一份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存查;一份农机回收企业存查。






附件6


农机报废补贴申请表

编号:      

机主姓名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电  话


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编号


一卡通(合作组织)账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类  别

补贴额(元)

核实结果

机型、类别、补贴额核实情况

(本栏由当地农机主管部门填写)

拖拉机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

联合收割机






水稻插秧机






机动喷雾(粉)机






机动脱粒机






饲料(草)粉碎机






铡草机






植保无人驾驶

航空器






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1.此证明作为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凭证,不得涂改、伪造;2.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负责填写报废机具信息并核实,如核无误,签注“报废机具信息核实无误”字样。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一份留存区财政部门。



附件7


        ( 年度、季度、每月)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机具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号牌号码

报废机型

更新机型

补贴资金(元)

联 系 地 址

联系电话






























































附件8


    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报废机具台数(台)


  其中:拖拉机(台)


     联合收割机(台)


     水稻插秧机(台)


     机动喷雾(粉)机(台)


     机动脱粒机(台)


     饲料(草)粉碎机(台)


     铡草机(台)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台)


     循环式谷物烘干机(台)


二、更新机具台数(台)


  其中:拖拉机(台)


     联合收割机(台)


     水稻插秧机(台)


     机动喷雾(粉)机(台)


     机动脱粒机(台)


     饲料(草)粉碎机(台)


     铡草机(台)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台)


     循环式谷物烘干机(台)


三、报废旧机补贴资金(万元)


四、更新购机补贴资金(万元)


五、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合计(万元)


六、受益农户数(户)


备注:季度数据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全年数据于12月8日前报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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