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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瞪羚、独角兽(潜在)企业的认定及扶持办法》的通告

来源: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6-17 17:06:45 字号: 分享至:

佛高新〔2024〕8号.png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

瞪羚、独角兽(潜在)企业的认定及

扶持办法》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评估审查,现决定废止《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瞪羚、独角兽(潜在)企业的认定及扶持办法〉的通知》(佛高新〔2022〕16号)规范性文件1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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