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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废止《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引进高等教育教学科研骨干人才安家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告

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6-06 10:10:33 字号: 分享至:

佛人社规〔2024〕3号.png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废止《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

印发〈佛山市新引进高等教育教学科研骨干

人才安家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评估审查,决定废止《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引进高等教育教学科研骨干人才安家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社〔2020〕56号),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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