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农业公园认
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佛山农业公园认定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24日
佛山农业公园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农业公园创建、认定和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农业的生产、生活、生态功能,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农产发〔2021〕7号)以及省市关于推进农业公园建设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佛山农业公园是指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以美丽田野、美丽渔场、美丽牧场和美丽乡村为载体,以特色农业、独特民俗风情、传统农耕文化为基础,结合现代农业“生产性、生活性、生态性、生命性”四生理念,在现代农业生产的基础上,配套休闲娱乐、观光绿道、出行指引、饮食住宿、接待服务等旅游必要设施的乡村休闲综合体。
佛山农业公园不包括以下对象:一是以农村居民区或农村特有民间文化、地方习俗、民俗风情等为主要观赏对象的村镇;二是以自然植被景观为主体的森林公园或名胜风景区;三是以地质地貌为主要景观的地质公园;四是以保护珍稀物种、群落、生态系统和景观为主要目的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五是没有适当边界、面积很大、观赏期非常短的田园式赏花区域。
第三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佛山农业公园的认定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各区、镇(街)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佛山农业公园的申报、推荐、审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佛山农业公园申报主体为园区的投资经营管理主体,包括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镇政府(街道办)、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第五条 申报佛山农业公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备满足正常经营所需的各项证照,依法取得园区土地的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近三年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
(二)园区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合法运营一年以上;
(三)园区总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产业结构中必须以农业产业作为重要板块;园区中涉及养殖池塘的,须实现养殖池塘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
(四)园区具备与乡村、农业文化相关的风景、风物、风俗、风情等元素,在道路交通、市政设施、指引标识等方面具备开展休闲观光旅游的基础;
(五)按照《佛山农业公园认定评分表》进行评分,总得分达到75分以上。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佛山农业公园每年组织一次申报,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申报通知,申报主体自愿申报。
第七条 申报主体在受理时间内向园区所在地的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佛山农业公园申报表;
(二)申报主体成立、注册和登记的佐证文件;
(三)园区用地产权佐证材料或租赁合同;
(四)农业公园规划建设平面图、效果图和园区实景图(或航拍图、全景图)等;
(五)其他相关附件和佐证材料;
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所报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同时备好原件接受评审组现场查验。
第八条 佛山农业公园认定流程如下:
(一)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所管辖范围的申报单位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二)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到现场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根据《佛山农业公园认定评分表》进行评分,提出佛山农业公园候选名单;
(三)市农业农村局将佛山农业公园候选名单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对外公示7天;
(四)经公示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并经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公布佛山农业公园认定名单,并授予“佛山农业公园”证书和牌匾。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经认定的佛山农业公园要在公园门口显著位置树立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设计风格的“佛山农业公园”标识牌。
第十条 佛山农业公园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复评制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当年进行复评。复评参照新认定农业公园的有关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市、区、镇(街)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佛山农业公园的生产、经营、管理和标识使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协调解决农业公园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二条 佛山农业公园应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自觉维护佛山农业公园信誉和形象,遵守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核实,由市农业农村局取消其认定资格:
(一)复评确认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
(二)园区内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三)园区内非法种植罂粟、大麻、古柯、恰特草等毒品原植物的;
(四)纳入我市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重点监管名录”的;
(五)停止营业或破产的;
(六)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七)有效期内受到司法、行政机构处罚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除特别注明之外,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佛山农业公园的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农〔2018〕78号)同时废止。
附件:佛山农业公园认定评分表
附件
佛山农业公园认定评分表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目标值 | 得分 | 打分说明 |
名称 | 分值 | 名称 | 分值 | 名称 | 分值 |
1 | 建设条件 | 49 | 区位条件 | 4 | 可达性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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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离主城区15公里以内的得1分;距离高速公路进出口10公里以内的得1分;距离省级及以上公路5公里以内且道路通畅,得1分;2公里内有公交(公共汽车、地铁等),得1分。 |
2 | 园区规模 | 6 | 园区总面积 | 3 | 300亩 |
| 若实际值大于或等于目标值,得3分;若实际值大于或等于100亩,且小于目标值,得1分;若实际值小于100亩,不具备申报资格。 |
3 | 农业生产面积占比 | 3 | 70% |
| 若实际值大于或等于目标值,得3分;若实际值大于或等于50%,且小于目标值,得2分;若实际值小于50%,得0分。 |
4 | 规划设计 | 4 | 规划科 学性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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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编制农业公园规划,规划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国土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要求;确定了园区发展的主导产业,对现代种养、休闲观光、接待服务等板块进行了合理布局。根据以上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打分。 |
5 | 用地条件 | 8 | 建设用地面积 | 4 | 3亩 |
| 园区中已落实的建设用地面积,实际值大于或等于目标值的,得3分;若实际值小于目标值的,计算方法为:得分=(实际值/目标值)*分值。 |
6 | 农业设施用地面积 | 2 | 10亩 |
| 农业设施用地面积是指园区内符合设施农业管理规定,并办理审批手续的温室、节水、种植、养殖舍等设施用地面积。实际值大于或等于目标值的得2分;若实际值小于目标值的,计算方法为:得分=(实际值/目标值)*分值。 |
7 | 剩余租赁年限 | 2 | 10年 |
| 若实际值大于或等于目标值,得2分;若实际值大于或等于5年,且小于目标值,得1分;若实际值小于5年,得0分。 |
8 | 基础设施 | 13 | 道路设施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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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道路结构体系清晰,衔接通畅,可达性好的,得1分;园区主干道为柏油或水泥路的,得1分;各支路都进行了硬化或景观化处理,无泥土裸露的,得1分。 |
9 | 指引标识系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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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的标识系统完善,且设有服务问询中心的,得2分;标识系统基本完善的,得1分;标识系统欠缺的,得0分。 |
10 | 停车场地 | 2 |
|
| 园区停车场地整齐且基本能满足需要,得2分;有停车场地但不能满足需要,得1分;无停车场地,得0分。 |
11 | 市政设施 | 4 |
|
| 园区的电力、通讯、给排水(有完善的排污管网或污水处理终端)、环卫设施(包括厕所)完善的,得4分;每欠缺1项扣1分;全部欠缺得0分。 |
12 | 安全设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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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在消防、预防发生自然灾害和游乐项目事故等设施建设方面,完善得2分;较为完善得1分;设施缺失得0分。 |
13 | 空间利用 | 9 | 集中连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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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土地紧凑集中连片,得2分;连片程度一般,得1分,连片程度不好,得0分。 |
14 | 功能分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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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在接待服务、现代种养、休闲观光、特色文化、民俗风情、体验互动等方面的现状功能分区科学合理,得2分;功能分区基本合理,得1分;功能分区混乱,得0分。 |
15 | 休憩项目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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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憩项目类型丰富、特色鲜明,得3分;休憩项目类型较少、特色不够鲜明,得1-2分;无休憩项目,得0分。 |
16 | 周边环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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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边景色优美、环境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较弱得0分。 |
17 | 配套服务设施 | 5 | 餐饮服务设施 | 2 |
|
| 园区及周边3公里内的餐饮服务设施能较好满足需求,得2分;一般满足需求,得1分;不能满足需求,得0分。 |
18 | 住宿服务设施 | 2 |
|
| 园区及周边3公里内的住宿服务设施能较好满足需求,得2分;一般满足需求,得1分;不能满足需求,得0分。 |
19 | 休闲娱乐设施 | 1 |
|
| 园区及周边3公里内的休闲娱乐设施能较好满足需求,得1分;不能满足需求,得0分。 |
20 | 建设能力 | 22 | 经济能力 | 8 | 净资产 | 2 | 150万 |
| 实际值大于或等于目标值的得2分;若实际值小于目标值的,计算方法为:得分=(实际值/目标值)*分值。 |
21 | 固定资产总额 | 2 | 200万 |
| 实际值大于或等于目标值的得2分;若实际值小于目标值的,计算方法为:得分=(实际值/目标值)*分值。 |
22 | 经营利润 | 2 | 50万 |
| 实际值大于或等于目标值的得2分;若实际值小于目标值的,计算方法为:得分=(实际值/目标值)*分值。 |
23 | 资产负债率 | 2 | 70% |
| 实际值小于或等于目标值的得2分;若实际值大于目标值的,计算方法为:得分=(目标值/实际值)*分值。 |
24 | 管理服务能力 | 6 | 管理制度 | 3 |
|
| 管理制度完善、职能分工明确,得1分;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数占比超过30%的,得1分;定期对员工进行内部培训的,得1分。 |
25 | 接待能力 | 3 | 1000人 |
| 接待能力是指园区能够接待游客的最大人数。实际值大于或等于目标值,得3分;若实际值小于目标值的,计算方法为:得分=(实际值/目标值)*分值。 |
26 | 产业培育能力 | 8 | 品牌培育 | 3 |
|
| 园区整体品牌鲜明性和特色性强、传播力和知名度高的,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较弱得0分。 |
27 | 农业科技水平 | 3 |
|
| 近三年在农业科技应用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如专利、科研奖励、科研应用成果等,得3分;农业科研水平较好的,得2分;农业科研水平一般的,得1分;农业科研较弱或未开展的,得0分。 |
28 | 跨界融合程度 | 2 |
|
| 指园区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等手段或平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程度。融合程度高的,得2分;融合程度一般的,得1分;融合程度较差的,得0分。 |
29 | 建设效益 | 18 | 经济效益 | 6 | 亩均经营利润 | 3 | 2000元 |
| 园区亩均经营利润(总利润与园区面积之比)实际值大于或等于目标值的,得3分;若实际值小于目标值的,计算方法为:得分=(实际值/目标值)*分值。 |
30 | 人均营业收入 | 3 | 3 |
| 园区人均营业收入(园区营业收入与员工总数之比)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实际值大于或等于目标值的,得3分;若实际值小于目标值的,计算方法为:得分=(实际值/目标值)*分值。 |
31 | 生态效益 | 6 | 可持续发展水平 | 3 |
|
| 园区内三废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业薄膜全部回收处理,园区干净整洁、未发现垃圾和废弃物堆放的,得2分;推行生态循环农业的,得1分。根据以上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打分。 |
32 | 质量安全水平 | 3 |
|
| 园区推行农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或获得有关质量安全认证,且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得3分。根据以上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打分。 |
33 | 社会效益 | 6 | 吸纳就业人数 | 3 | 20人 |
| 若实际值大于或等于目标值,得3分;若实际值小于目标值,计算方法为:得分=(实际值/目标值)*分值。 |
34 | 联农带农 | 3 | 30户 |
| 园区紧密型或松散型带动农户30户以上的。若实际值大于或等于目标值,得3分;若实际值小于目标值,计算方法为:得分=(实际值/目标值)*分值。(紧密型带动指订单收购和吸纳就业,松散型带动指租用农民土地、收购农产品、技术培训和服务等)。 |
35 | 园区特色 | 11 | 地域特色 | 4 | 地域产品和文化特色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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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有地域性特色产品,拥有比较独特的地域民俗文化、乡土风情和历史文化积淀的得2分。根据以上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打分。 |
36 | 建筑风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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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的建筑风格总体协调,建筑具有美观性和特色性的,得2分;建筑风貌比较协调,具有一定特色的,得1分;建筑风格凌乱,缺少地域特色的,得0分。 |
37 | 文化内涵 | 7 | 农耕文化 | 2 |
|
| 具备现代农耕文化元素,且得到发扬与传承,表现突出的得2分,一般得1分,较差得0分。 |
38 | 风俗节庆活动 | 3 |
|
| 园区风俗节庆活动丰富突出得3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未开展得0分。 |
39 | 园区吸引力 | 2 |
|
| 市民参与度和喜爱度高得2分,一般得1分,较差得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