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市建筑业协会、混凝土与水泥制品专业委员会,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产品质量和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改善城市环境,推进建筑业的技术进步,原《佛山市建设局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佛建工〔2009〕21号)与发展不相适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的规定,并结合本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实际,重新进行了修改,修订后满足有关新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明确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形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并通过司法局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