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市局各科室:
现将《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反映。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