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佛府〔2021〕11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3〕4号)2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凡被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