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顺德区右滩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顺德区右滩水厂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
顺德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准〈佛山市顺德区右滩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顺府〔2024〕8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顺德区右滩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二、顺德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各项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制定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甘竹溪原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规划发展工业,不得设置入河排污口,水质不低于Ⅲ类,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三、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要加强对顺德区右滩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严格落实水源地保护标准和规范,确保饮用水安全。
附件:顺德区右滩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3日
附件
顺德区右滩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顺德区右滩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右滩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拐点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