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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4-12 09:47:50 字号: 分享至:

佛府〔2024〕4号.png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

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现将《佛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





佛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推动我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结合“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和绿美佛山生态建设等重点工作,围绕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打好政策组合拳,进一步释放投资消费潜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到2027年,工业、能源、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8.7万辆左右,二手车年交易量超29万辆,废弃电子电器年回收拆解处理量达135万台(套);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进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进一步强化制造业当家,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加快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动工业企业更换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支持企业应用智能制造装备和工业软件,开展先进控制、智能装备和柔性产线集成应用,打造数字化示范工厂、示范车间。鼓励企业围绕行业应用场景,加大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力度,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在生产制造全流程全场景融合应用。开展企业综合能源管理,对综合能耗总量大、能耗强度高的企业建立管理清单,支持企业制定综合能源管理改造方案并实施,打造综合能源管理示范项目。推动装备制造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设备质量、增加设备品种型号,为大规模设备更新提供充足优质的设备产品供给。推动安全生产、灾害事故救援等设施改造升级,加快推进老旧化工装置更新。严格落实能耗、排放、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

  (二)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持续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支持配置碳捕集利用设备,有效提升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推进已达或临近寿命期的光伏发电设备改造升级和退役工作,提升装机容量和发电效率。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配电设施升级改造和新时代乡村电气化,显著提升城中村区域和农村电网供电质量。加快完善区域骨干网架和提升配电网支撑保障能力,全面支持“北向战略”“西进计划”和“千亿镇街”供电能力提升。推广新一代智能电表及智能测量终端等智能计量设备,推动电网装备能效和智能化水平再上新台阶。加快推动充换电老旧设施改造升级,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油气设备效率和安全性。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实施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

  (三)加快建筑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围绕建设新型城镇化目标,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加快小区及周边无障碍设施、消防等配套设施更新升级,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实施外墙、屋面和窗户等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改造升级,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

  (四)推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光纤网络等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升级,推动道路交通、照明系统、广播电视等数智化改造。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持续实施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和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三化”改革工作。推进自来水厂升级改造、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推进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居民小区建筑物红线内老旧供水入户管网及更新改造工作。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推进南海、顺德区镇街污水处理厂的新建、扩建,稳步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及资源化处理设施能力建设。推进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闸站自动化及电路设备改造提升。有序推动海绵城市、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

  (五)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推进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推进公交适老化与无障碍化改造,推广小型化公交车辆。巩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在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广泛推广应用电动车;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推动8年及以上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加强低空经济装备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发展和示范应用。引导达到一定船龄的老旧船舶加快淘汰更新,逐步扩大电动、绿色甲醇动力等新能源船舶应用;推进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建设,鼓励船舶开展受电设施改造。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具备条件的已建服务区逐步增设充电设施。开展桥梁防撞设施改造,根据实际对一批桥梁桥墩结构进行改造加强。

  (六)推动农业领域设备更新。加快淘汰耗能高、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装备。扎实推进拖拉机、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鼓励支持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数字农业、智慧农业,鼓励农业企业建设智能农业大棚、引进新型加工设备、运用信息化自动化先进生产管理设备,加快农业现代化转型升级。因地制宜适度建设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设施。

  (七)推进教育教学设备置换更新。推动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优先置换更新老化、到期报废的设备,提升安全可靠水平。鼓励学校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适配我市制造业转型发展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置换更新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积极响应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推动智慧校园、数字校园建设。

  (八)推进文化旅游设施更新提升。推动A级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加强客运索道、大中型游乐设施等设备的梳理排查,鼓励加快旅游观光游乐设施设备迭代升级,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超出年限服役的设施设备,及时更新置换和整改提升。对专业国有剧场超过服务年限、高耗能的器材设备,逐批支持其更新迭代。支持利用数字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旅游消费场所。

  (九)推进卫生健康设备设施迭代升级。实施医疗卫生机构装备更新行动,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迭代更新、院前急救设备设施更新换代,鼓励超使用年限的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重点设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探索医疗设备租赁新模式;实施医疗机构病房改造行动,改造优化医疗机构病房空间和环境,增设独立卫生间,配套建设无障碍、适老化设施,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安全保障能力;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设施升级行动,更新健康医疗业务网络,优化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数字医院建设,推动卫生健康数字化区域融合发展,提升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能力。

  三、实施新一轮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十)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落实衔接国家、省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政府、汽车生产(销售)企业、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多方联动开展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发动汽车整车生产企业、经销商开展优惠让利促销。推动二手车经销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积极配合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的建设。

  (十一)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以提升便利性为核心,畅通家电更新消费链条。鼓励和引导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加强对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活动的宣传。鼓励家电企业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旧家电回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让利。落实国家、省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政府、家电生产(销售)企业、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多方联动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营造家电消费氛围。

  (十二)推动家具家装消费品换新。发挥产业和平台优势,政府、家具生产(销售)企业、行业协会、交易市场、金融机构多方联动开展家具“以旧换新”活动。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适老化改造。鼓励开展绿色家居、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认证,鼓励消费者优先选购有绿色产品认证的绿色家居产品。鼓励家装、家具等家居企业开设线上服务平台,促进“互联网+家装”“互联网+二手家居”家具租赁等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鼓励企业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打造线上样板间,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

  四、实施全链条废弃物循环利用行动

  (十三)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加快“换新+回收”“互联网+循环利用”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支持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推动居民小区规范设置废旧家电家具等大件垃圾投放点,支持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废旧家电、家具。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网点布局,推动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规模化发展,建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档案和数据库。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支持打造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

  (十四)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便利交易。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鼓励更多有条件的企业申请二手车出口资质,培育二手车出口配套服务体系,逐步壮大二手车出口规模。支持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发展,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平台内经销企业、用户的评价机制,加强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共享。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推动交易规范化。

  (十五)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积极培育回收、再制造、再制造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产业链,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陶瓷、铝型材、家电、塑料、金属制品等再制造水平。加强旧件损伤检测与残余寿命评估、质量性能监测及智能运行监测、先进表面工程与增材制造成形等技术研发应用。推动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工业机器人、光伏、盾构机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在储能、备电、充换电等领域的规模化梯次应用,建设一批梯次利用项目。有序推进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十六)提升资源再生利用水平。推动建设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废弃物循环利用龙头企业。鼓励推广使用符合国际标准的再生塑料、再生金属等再生材料。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金属回收技术和设备,加强金属回收利用的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推广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协同处置市政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类生活垃圾)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处理循环产业园模式,构建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处理闭环产业链条,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化回收利用,支持企业工艺设备提质改造。积极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

  五、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十七)推动企业积极参与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制修订。强化政策引导,对于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污染物排放、涉及安全的重点工业产品、特种设备、数控机床、氢能、家居产品质量安全、家电能效水效、废旧家电回收等国家标准和重要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给予一定倾斜,推动我市相关行业重点企业积极参与。支持设备更新及以旧换新领域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修订,加强设备及重点消费品重要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宣贯培训工作,指导相关行业落实新标准要求。

  (十八)以先进标准提升设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推动数控机床、机器人、节能环保装备等设备领域佛山标准制定工作,提升设备安全、能耗、性能指标要求;推进机械装备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加快专利转化标准工作,大力推动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完善机械装备先进标准体系,促进装备制造高端化发展。落实《广东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健全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推动能耗排放标准实施。

  (十九)以先进标准促进消费品质量升级。深耕家居领域佛山标准,着力提升家电产品舒适性、智能化水平,大力推行绿色产品认证等高端认证,落实佛山标准“优品无忧”保障机制,促进产品消费。加大主要消费品和服务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形成一批领跑产品、领跑企业。

  (二十)加快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体系。鼓励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围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动力蓄电池等回收、拆解、再造环节,制定一批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标准化水平。推动电池龙头企业主导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尽快实现蓄电池回收利用领域国际标准“零”的突破。开展资源循环利用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完善再生资源回收标准体系。

  (二十一)强化重点领域国内国际标准衔接。加强重点培育企业国际标准化培训,提升企业国际标准化能力。大力推进我市国际标准化专家工作室建设,对家电、机械装备、新能源等专家工作室进行督导,加快推进国际标准研制。加快推动ISO/TC268/SC1/WG4(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数据交换与共享工作组)落户佛山。推进陶瓷、卫浴、塑料管材“对标达标”升级试点工作,推动佛山企业加快转化应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积极参与智能家电、日用消费品等领域“湾区标准”研制,推进“湾区认证”工作。

  六、强化政策保障

  (二十二)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谋划储备设备更新、循环利用等重大项目,积极争取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用足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农机购置补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等,加强各级资金统筹协同、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

  (二十三)落实税收支持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以及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等税收支持政策和征管措施。

  (二十四)优化金融支持。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和中央财政专项贴息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引导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综合运用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融资租赁补贴与贷款风险补偿等加强对技术改造的支持。推动融资租赁服务工业、教育、医疗、农业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鼓励银行机构出台支持老旧货车更新的贷款政策。

  (二十五)加强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完善废弃物回收运输车辆上路管理制度,因地制宜划定废弃物回收专用临停车位。

  (二十六)强化创新支撑。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基础、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综合运用“揭榜挂帅”“赛马制”和创新产品迭代等机制,开展关键技术和装备攻关。布局一批中试平台,强化制造业中试能力支撑,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

  七、健全工作机制

  (二十七)加强统筹协调。各区各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充分利用中国品牌日等活动,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协同配合和调度问效。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接省级部门,摸清底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表


重点事项

重点任务

主要责任单位

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进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以下各项均需各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轨道交通局等参与。

(三)加快建筑领域设备更新改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等参与。

(四)推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

市城管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六)推动农业领域设备更新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七)推进教育教学设备置换更新

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参与。

(八)推进文化旅游设备更新提升

市文广旅体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九)推进卫生健康设备设施迭代升级

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国资委、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参与。

实施新一轮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十)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十一)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

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十二)推动家具家装消费品换新

市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等参与。

实施全链条废弃物循环利用行动

(十三)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

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城管执法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

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以及市贸促会等参与。

(十五)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十六)提升资源再生利用水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十七)推动企业积极参与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制修订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十八)以先进标准提升设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十九)以先进标准促进消费品质量升级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等参与。

(二十)加快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体系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等参与。

(二十一)强化重点领域国内国际标准衔接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强化政策保障

(二十二)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

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资委等参与。

(二十三)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市税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等参与。

(二十四)优化金融支持

市委金融办牵头,人行佛山市分行等参与。

(二十五)加强要素保障

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强化创新支撑

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健全工作机制

(二十七)加强统筹协调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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