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高明区合水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
佛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高明区合水水厂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
高明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高明区合水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送审稿)〉的请示》(明府〔2024〕2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高明区合水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二、高明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各项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制定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三、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要加强对高明区合水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严格落实水源地保护标准和规范,确保饮用水安全。
附件:高明区合水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