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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2-29 10:02:55 字号: 分享至:

佛府〔2023〕16号.png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

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现将《佛山市推进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佛山市推进新一轮工业企业

技术改造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一步强化制造业当家,建设年轻态现代制造业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有关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293号),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财政支持技术改造。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资金,支持和引导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工业企业购置新设备的固定资产投资,按购置额给予不高于20%的事后奖励。该项措施省、市政策衔接实施,财政能力允许条件下辖区内企业奖励比例尽量保持一致。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备案项目的土地购置和建安工程,按投资总额给予不高于2%的事后奖励。单个企业每年获得固定资产投资的财政奖励不超过15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引导金融支持技术改造。采用技改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补贴、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鼓励金融加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

  实施技改贷款贴息,财政资金对技术改造信贷产品贷款利息给予不高于30%的补贴,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每年贴息不高于400万元。该项措施省、市贴息累计不高于贷款利息的60%,辖区内企业补贴比例保持一致。鼓励本地金融机构积极推出技术改造信贷产品,提供优惠贷款利率。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信贷产品贷款利息的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70个基点的,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进行补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佛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实施融资租赁补贴,对工业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租赁设备方式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省、市措施联动,市财政按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再给予补贴,单个工业企业每年财政补贴不高于3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佛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实施贷款风险补偿,通过市融资担保基金对合作银行数据增信无担保贷款产品发生的贷款损失给予风险补偿,分险比例不超过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40%。该项措施省、市政策衔接实施。(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佛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同一项目可享受技改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补贴金融政策中的一项。获得金融政策支持的项目,可同时申报市级技术改造资金固定资产奖励政策。

  三、深化数智赋能技术改造。继续培育打造知名工厂,对数字化示范工厂、示范车间分别给予不高于200万元、50万元奖励,按梯度培育方式对国家级数字化工厂项目给予不高于50万元奖励。强化中小企业集群的数字化改造,单个产业集群给予不高于1000万元奖励。深化人工智能辅助制造,积极开展“AI+应用”行动,每年遴选不多于30个人工智能辅助制造示范应用场景,给予不高于15万元奖励。加强工业企业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对购买信息安全保险产品给予不高于5000元补贴,补贴期不超过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支持工业设计促进产品推陈出新。充分发挥国家工业设计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作用,支持工业企业重视工业设计投入,培育数以万计的佛山工业精品和“佛山标准”产品。每年组织开展工业设计大赛,遴选不超过200个产品设计、概念创意、产业设计等项目,单个项目给予不高于25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开发生产符合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要求的产品,对研制企业按单台(套)装备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支持额度不低于100万元;成套装备奖励不高于700万元/套,单台装备、单批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不高于300万元/台(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推进工业企业加快绿色化改造。支持电力、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等领域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降碳。对创建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企业,给予不高于4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给予不高于100万元奖励。加快新型储能应用推广,对装机规模1兆瓦以上的项目,按照储能装机容量给予项目投资方不高于100元/千瓦时的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高于100万元;对具有示范性的新型储能应用项目按储能设施实际投入金额给予项目投资方不高于10%的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高于300万元。支持工业企业开展综合能源管理诊断,对纳入年度计划且完成的项目,每个给予不高于3万元补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鼓励以技术升级为导向的并购。设立资本赋能基金,重点支持以技术升级为导向的并购,对骨干企业通过主动并购、联合出资等方式,首次成功实施产业并购的,给予不高于30万元奖励;对实际发生的中介服务费用给予50%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高于5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奖励不高于100万元。加大金融支持企业并购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或由其牵头组建银团,为企业并购提供贷款和优惠贷款利率;鼓励保险公司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企业并购损失补偿类产品,提供优惠保险费率。(市金融工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民银行佛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加快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转型。支持中小工业企业深耕行业细分领域进行技术创新研发,打造成为“单打冠军”“配套专家”。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分别给予不高于1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辖区内新认定和通过复评以及新迁入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最多享受一次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强化要素服务支持技术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保障,鼓励“零用地”“集约用地”技术改造,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支持服务商围绕工业应用场景,开发高质量、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云端数字化应用解决方案。支持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产业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等高水平创新型企业方向发展。每年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选佛山市技术改造生态供给资源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措施第四、六点以及第二点中的“实施贷款风险补偿”、第三点中的“深化人工智能辅助制造”“加强工业企业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第五点中的“创建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企业”“认定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支持工业企业开展综合能源管理诊断”涉及的财政资金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其余措施涉及的财政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禅城、南海、顺德区按照市区25:75的比例分担,高明、三水区按照市区35:65的比例分担。本措施各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按相关规定程序另行制定。本措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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