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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9-22 15:32:22 字号: 分享至:

佛府〔2023〕9号.png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现将《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建设本市高水平人才高地创新高地,进一步优化优粤佛山卡服务体系,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23〕29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粤佛山卡是本市人才享受优惠便利服务的统一凭证,具有金融功能,载明持卡人身份信息,可结合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使用。

第二章 申领对象

  第三条 优粤佛山卡分为A卡、B卡、C卡、D卡、T卡。A卡申领对象为顶尖人才,B卡申领对象为卓越人才,C卡申领对象为高级人才,D卡申领对象为中初级人才,T卡申领对象为特色人才,具体申领对象见附件。

  在佛山申报并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B卡的,直接对应认定为优粤佛山卡A卡、B卡人才。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申领范围。

  第四条 在本市工作,且符合优粤佛山卡分类申领对象(见附件)的人才(含柔性人才),不受国籍、户籍和年龄等限制,可申领对应类别的优粤佛山卡。

  柔性人才是指按照本市柔性引才政策认定的,由本市用人单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等方式引进的人事、劳动、社保关系不在本市的人才。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五条 优粤佛山卡A卡、B卡、C卡、D卡、T卡持卡人,可“一站式”享受下列服务:

  (一)人才补贴申领服务。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可通过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申领党委、政府部门各类人才补贴,并可通过优粤佛山卡领取。

  (二)人事档案服务。持卡人可通过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办理人事档案调动业务。

  (三)医疗挂号服务。持卡人可通过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享受指定三甲医院医疗预约挂号服务。

  (四)购房服务。持卡人可享受佛山市户籍人口购房政策。

  (五)租房服务。持卡人可通过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预约租房,办理房屋租赁备案。

  (六)文化旅游服务。持卡人可免费参观文化馆、科学馆、博物馆等市内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七)银行优惠服务。持卡人可享受对应银行提供的各种优惠或服务。

  (八)特惠消费服务。持卡人可享受优粤佛山卡合作商户专属优惠折扣。

  (九)交流联谊服务。持卡人可凭卡参与党委、政府部门组织的对应类别人才交流、联谊活动。

  第六条 优粤佛山卡A卡、B卡持卡人可另外享受下列第(一)至(九)项服务,C卡持卡人可另外享受下列第(一)至(六)项服务,其中属于柔性人才的可另外享受下列第(二)至(五)项服务。

  (一)入户服务。非本市户籍持卡人可在工作所在地申请入户,与持卡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工作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入户。

  (二)专区服务。持卡人可在本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和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分区享受相关进驻业务事项的一站式服务。

  (三)场地预约服务。持卡人可通过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预约使用本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指定场地。

  (四)知识产权服务。持卡人在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咨询、商标申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业务时享受专属便捷服务。

  (五)创业贷款服务。持卡人创办企业可向优粤佛山卡合作银行申请一定额度的无抵押贷款。

  (六)公积金服务。持卡人在本市购房可按公积金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申请人才专属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服务。

  (七)子女入学服务。持卡人子女可按教育部门相关政策享受优待入学。

  (八)医疗保健服务。持卡人可享受每年1次免费健康体检。

  (九)贵宾厅服务。持卡人可免费享受指定国内机场、高铁贵宾厅服务。

  第七条 持卡人可按要求享受本市新增的其他服务。各区可在全市通用服务基础上,根据本区实际需要提供特色服务,具体办法由各区自行制定。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八条 申领人及申领人所在单位须在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

  申领人所在用人单位须在线填写单位信息、管理员信息,上传单位证件照片、单位注册承诺书等;申领人须在线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提交证书、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申领人和申领人所在单位对各自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 申领优粤佛山卡按照下列情形进行审核:

  (一)优粤佛山卡A卡、B卡、C卡申领人提交的资料,由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对碰及相关资料搜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终审;省、市属单位的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终审。情况特殊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市委组织部确定。

  (二)省、市属单位的优粤佛山卡D卡和T卡申领人提交的资料,由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对碰及相关资料搜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终审。

  (三)区属单位的优粤佛山卡D卡和T卡申领人提交的资料,由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对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终审。

  第十条 通过审核的申领人名单在佛山人才网及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申领人通过公示后,可选择发卡银行并领取优粤佛山卡,每年参加资格审查,并在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补充相关佐证材料。优粤佛山卡遗失时,持卡人应当及时向发卡银行挂失、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 已成功申领优粤佛山卡的人才可按照对应标准提升申领类别。

  第十三条 持卡人在本市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应当在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用人单位变更。

  第十四条 持卡人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优粤佛山卡将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持卡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取消其持卡资格,并由发卡银行予以注销其优粤佛山卡:

  (一)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变动,持卡人已不在本市工作的。

  (二)通过柔性引才政策申领优粤佛山卡后,不再为本市用人单位提供柔性服务的。

  (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被列入国家、省、市个人失信名单的。

  (五)在申请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人才计划、科研项目或从事科学研究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或使用虚假材料、伪造信息取得持卡资格的。

  (六)不再符合申领条件或标准的。

  因第(三)(五)项情形被注销优粤佛山卡的,不得再次申领。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优粤佛山卡工作统筹抓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主管部门配合落实服务。建立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优粤佛山卡服务工作相关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担任召集人,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强化部门合力和政策贯通,协调优粤佛山卡服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操作指南。

  第十七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管理优粤佛山卡相关工作,委托佛山市人才发展集团运营,定期更新发布《优粤佛山卡服务手册》和其他相关配套文件;各区及有关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运营子平台;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分别对本办法涉及事项制定实施细则或操作指南,明确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和人员培训,确保优粤佛山卡各项服务落实到位。

  第十八条 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推出人才码,持卡人可通过人才码进行身份核验、扶持政策申领、享受人才服务。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与各部门联网协作,为持卡人提供服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协调相关单位开放网络对接端口,各网络对接端口单位须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要求在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及时反馈服务办结信息。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全市通用服务、通用特色服务相关经费由市财政解决。各区在市级政策以外新增的特色服务相关经费由各区财政负担。

  第二十条 在优粤佛山卡服务事项中出现违反政策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损害持卡人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已发放的优粤佛山卡按照优粤佛山卡分类申领对象自动调整类别,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按照新的人才类别享受人才服务,未能对应至新的人才类别的须重新申领优粤佛山卡。


  附件:优粤佛山卡分类申领对象





附件


优粤佛山卡分类申领对象


  一、A卡申领对象

  (一)顶尖人才。

  1.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医学、物理、化学、数学领域)、阿贝尔奖、图灵奖、克拉福德奖(数学、生物科学领域)、邵逸夫奖、科普利奖、阿尔伯特·爱因斯坦世界科学奖、普利策奖、拉斯克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日本国际奖、京都奖(先进技术、基础科学领域)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二)综合领域。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2.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3.“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4.“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不含青年拔尖人才)。

  5.部分发达国家、新兴国家和地区最高学术权威机构(见操作说明1)院士、会士(比照中国“两院”院士)。

  6.“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入选者。

  7.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获得者。

  8.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9.“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梁思成建筑奖”获得者。

  10.在Nature、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文献类型仅限article)。

  11.“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广东省友谊奖”获得者。

  12.国务院侨办“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牵头人。

  13.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英国电气工程师学会(IEE)、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美国医药生物工程学会(AIMBE)、美国计算机协会(ACM)会士(fellow)。

  14.“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带头人。

  1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中除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带头人之外的项目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

  16.“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突出贡献奖获得者,“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17.“中国版权金奖”个人获得者。

  18.“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获得者。

  19.“南粤功勋奖”“南粤突出贡献奖”获得者或获得团队负责人。

  (三)科技创新领域。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3名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4.“国防技术发明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团队带头人),“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或获奖团队核心成员。

  6.“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前2名发明人或设计人。

  7.“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技术总师、技术副总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且在任职期间项目通过验收。

  8.“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专家组组长;“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且在任职期间项目通过验收的。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1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11.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省实验室主任。

  12.在粤国家实验室及基地任命或认定的重大科研任务(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领衔科学家或相当于该级别的高层次人才,在粤国家级创新平台、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省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首席工程师或相当于该级别的高层次人才。

  13.“光华工程科技奖”获得者。

  14.“未来科学大奖”获得者,“求是杰出科学家奖”获得者,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获得者。

  15.“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获得者或获奖团队带头人,“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或获奖团队负责人、“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

  16.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科英才A类领军人才入选者。

  17.“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18.“全国十佳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

  (四)教育领域。

  1.世界知名大学(见操作说明2)校长、副校长(限公开招聘)。

  2.境外世界知名大学(见操作说明2)的教授,且担任教授满3年的。

  3.“长江学者成就奖”获得者。

  4.“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讲席学者。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五)卫生领域。

  1.“吴阶平医学奖”“吴阶平医药创新奖”获得者。

  2.“白求恩奖章”获得者。

  3.“国医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4.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中医药首席科学家。

  (六)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影视、体育等领域。

  1.“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2.影片累计票房150亿以上的导演、第一编剧。

  3.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电影、电视剧(片)、戏剧、广播剧、歌曲、图书]主要作者(含导演、编剧)或主演前2名。

  4.近5年,获得奥运会金牌(个人项目)或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总决赛)、世锦赛金牌的现役运动员(个人项目);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金牌运动员(个人项目)或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总决赛)、世锦赛金牌的运动员的主教练。

  4.“广东文艺终身成就奖”获得者,“广东省新闻终身成就奖”获得者,“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荣誉称号获得者。

  (七)经营管理领域。

  1.中国总部(独立法人)在佛山市的世界500强企业(以申报年度美国《财富》杂志最新排行榜为准)的首席类职位者(每个单位每年限申报3人)。

  2.在佛山注册经营,并于近两年获得风险投资机构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投资的科技型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投资金额及投资机构需经佛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每个单位限申报2人)。

  3.国际著名金融机构(见操作说明5)总部首席类职位者,且受聘佛山市金融类企业并担任首席类职位(每个单位每年限申报1人)。

  4.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见操作说明6)总部首席类职位者,且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担任首席类职位(每个单位每年限申报1人)。

  (八)社会贡献度。

  1.担任上一年度在佛山市纳税额超5亿元人民币或迁移前在外市连续3年每年纳税额超5亿元人民币且近一年将该企业总部迁移至本市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2.上一年度在佛山市取得综合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者(须完成汇算清缴);在外市连续3年每年取得综合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须完成汇算清缴),且新引进到佛山制造业领域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见操作说明9)担任中层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和技术研发人员。

  (九)其他。

  1.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持卡人。

  2.符合《佛山市重点扶持人才目录》,经本市人才工作部门认定的一类、二类领军人才。

  二、B卡申领对象

  (一)双创领域。

  1.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总决赛特等奖、一等奖(金奖)获得者(个人项目)或获奖团队带头人。

  2.“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团队核心成员(博士或副高职称以上,每个单位限申报3人,须为团队带头人和2名核心成员)。

  3.“广东特支计划”本土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博士或副高职称以上,每个单位限申报3人,须为团队带头人和2名核心成员)。

  4.“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且全职在佛山工作的)。

  5.“佛山市创业领军人才”“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科技创新领域。

  1.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科学与技术创新奖”获得者。

  2.“丁颖科技奖”获得者。

  3.“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4.“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第一发明人。

  5.“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第一设计人。

  6.“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主设计师。

  7.“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子课题负责人,且在任期间课题、子课题通过验收的。

  8.“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子课题负责人,且在任期间课题、子课题通过验收的。

  9.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省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

  10.在粤国家实验室及基地认定的承担重大科研任务(项目)的中青年核心骨干成员,在粤国家级创新平台、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省实验室的学术带头人、平台建设技术负责人等中青年科研人才。

  1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青年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1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1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14.“国防技术发明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第二、第三完成人,一等奖前三完成人;二等奖前三完成人。

  15.“国家科学技术奖”完成人(上文已列明的除外)。

  16.现聘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17.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带头人。

  18.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科英才B类、C类领军人才、青年英才项目入选者。

  19.省专利奖杰出发明人奖、省专利金奖第一发明人,省专利银奖第一发明人、广东省专利优秀奖第一发明人。

  20.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特等奖前三完成人、一等奖前三完成人、二等奖前三完成人。

  21.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22.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者,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23.“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自由申请项目、面上项目获得者,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24.“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限申报1人)。

  25.“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6.在国家高新技术领域(见操作说明11)工作,作为5件及以上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发明人或2件及以上通过PCT申请且已授权的国际专利发明人,且均为前2位的发明人(不包括通过专利转让等方式获取专利权)。

  (三)经营管理领域。

  1.总部(独立法人)在佛山市的中国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榜单为准)的首席类职位者(每个单位每年限申报3人)。

  2.世界500强企业(以申报年度美国《财富》杂志最新排行榜为准)和中国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榜单为准)作为主要发起人在佛山市设立的合资公司的首席类职位者(占股超33.3%,每个单位每年限申报3人)。

  3.在佛山注册经营,并于近2年获得风险投资机构不低于5千万元人民币投资的科技型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投资金额及投资机构需经佛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每个单位限申报2人)。

  4.管理资产规模超过50亿元的法人金融机构(含市级分支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的董事长和总经理。

  5.国际著名投资机构(见操作说明7)首席类负责人(每个单位每年限申报1人)。

  (四)专业技能领域。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相关工作领域者。

  2.“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3.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入选者。

  4.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资金”特别资助的出站博士后。

  5.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获得者。

  6.“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7.“光华龙腾奖”中国设计贡献奖金质奖、银质奖第一完成人,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

  8.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受聘佛山市金融类企业并担任总精算师的(每个单位每年限申报1人)。

  9.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受聘在佛山金融类企业担任企业副职以上高管人员、首席分析师或首席经济师(每个单位每年限申报1人)。

  10.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获得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

  11.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12.“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获奖选手。

  13.“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

  14.“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大国工匠年度人物”入选者。

  15.近五年来获得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的全国职工劳动竞赛、技能竞赛等决赛前5名者。

  16.“全国优秀律师”,“全国优秀法律顾问”获得者。

  17.“南粤工匠”荣誉称号获得者。

  18.“南粤技术能手奖”获得者。

  19.佛山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的在站及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20.佛山市“大城工匠”获得者。

  2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定的“佛山市企业首席技师”获得者。

  (五)教育领域。

  1.教育部卓越校长领航班名校长(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4.“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5.“青年珠江学者”入选者。

  6.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

  7.在最新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见操作说明2)担任过博士生导师。

  8.英国《QS世界大学排名》、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和美国《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同时排名前500名大学(不含独立学院)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硕士生导师以上任职经历,且担任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硕士生导师以上任职经历满3年的。

  9.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10.近八年两次及以上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的指导教练。

  11.“全国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获得者。

  1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二、三完成人,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13.“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14.“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

  15.省级及以上“教育家”“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特级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16.现聘省级名师(包括校长、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

  17.现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

  18.现聘佛山市基础教育杰出人才。

  19.现聘佛山市基础教育领军人才。

  20.现聘佛山市基础教育“名校(园)长”“名师”“名班主任”。

  (六)卫生领域。

  1.现聘中华医学会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各专科委员会主任委员。

  2.“全国名中医”荣誉称号获得者。

  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4.国家卫生健康委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岐黄学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统医药类)。

  5.在省部级或以上医学类重点学科(专科)担任主要负责人(带头人)。

  6.“广东省名中医”荣誉称号获得者。

  7.“广东省医学领军人才”荣誉称号获得者。

  8.“广东省杰出青年医学人才”荣誉称号获得者。

  9.“佛山市医学领军人才”荣誉称号获得者。

  10.“佛山名医”称号获得者。

  (七)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影视、体育等领域。

  1.入选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

  2.“长江韬奋奖”获得者。

  3.“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终身成就奖、杰出人才奖、特别贡献奖获得者。

  4.“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影“华表奖”、电视剧“飞天奖”、电视文艺“星光奖”)获奖项目主创人员(导演、编剧、摄影)。

  5.“白玉兰奖”(动画片)、“金猴奖”、“天马杯”获奖项目的主创人员(导演、编剧、动画师、动画音乐人)。

  6.中国文联文艺奖项(包括“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杂技金菊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书法兰亭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最高等级奖第一完成人。

  7.“夏衍电影文学奖”第一编剧。

  8.“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第一作者。

  9.金熊猫奖、金红棉奖获奖作品第一导演。

  10.“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获得者。

  11.“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广东省中青年德艺双馨作家艺术家”。

  12.近五年,获得奥运会或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总决赛)、世锦赛第2至8名次的现役运动员(个人项目);直接培养出奥运会第2至8名次运动员(个人项目),或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总决赛)、世锦赛第2至8名次运动员(个人项目)的主教练员。

  13.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

  14.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15.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16.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17.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电影、电视剧(片)、戏剧、广播剧、歌曲、图书]主要作者(含导演、编剧)或主演前2名。

  (八)综合领域。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

  2.“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青年项目入选者。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入选者。

  4.“国家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类、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类、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人才类)。

  5.“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入选者。

  6.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

  7.“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

  8.“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优秀青年奖获得者,“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完成人第二至第五名,二等奖完成人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9.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

  10.在世界知名大学(见操作说明2)博士毕业,或在世界知名大学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2年以上或世界知名大学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培养的出站博士后,且近五年以第一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所在各专业领域均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CR一区)发表论文(文献类型仅限article)2篇及以上。

  11.在所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著名科技期刊发表论文(文献类型仅限article)的第一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

  12.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13.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成员。

  14.“南粤创新奖”获得者。

  15.“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

  16.“广东特支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

  17.广东“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钻石奖、金奖主设计师、银奖第一完成人、铜奖第一完成人,佛山市“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活动最佳设计项目(作品)主设计师。

  (九)社会贡献度。

  1.担任上一年度在佛山市纳税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或迁移前在外市连续3年每年纳税额超1亿元人民币且近一年将该企业总部迁移至本市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2.上一年度在佛山市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达到16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者(须完成汇算清缴),并且佛山是唯一缴纳地。

  3.在外市连续3年每年取得综合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须完成汇算清缴),且新引进到佛山制造业领域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见操作说明9)担任中层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和技术研发人员。

  4.获得“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荣誉称号者。

  5.全国百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十)其他。

  1.广东省人才优粤卡B卡持卡人。

  2.符合《佛山市重点扶持人才目录》,经本市人才工作部门认定的三类、四类领军人才。

  3.符合《佛山市重点扶持人才目录》,经本市人才工作部门认定的青年储备人才。

  三、C卡申领对象

  (一)双创领域。

  1.近五年,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并落户到佛山市的团队带头人。

  2.近五年,参加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获得银奖及以上并落户到佛山市的团队带头人。

  3.佛山市“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

  4.“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硕士及以上学历,且全职在佛山工作的,每个单位每年限申报2人)。

  (二)科技创新领域。

  1.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前三名完成人。

  2.佛山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每个单位每年限申报1人)。

  3.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立项的科技创新和研发管理者(仅限排名前三位者申报,每个单位每年限申报1人)。

  4.在国家高新技术领域(见操作说明11)工作,作为5件及以上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且均为前2位的发明人(不包括通过专利转让等方式获取专利权)。

  (三)经营管理领域。

  佛山市内获评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获评中国五星级饭店、获全国百强旅行社、国际品牌旅游企业(由《福布斯》或《财富》等杂志公布列入世界500强的旅游企业或近3年由美国《酒店》杂志公布全球酒店排名前20名的国际饭店集团、品牌酒店、单体酒店与度假酒店)的高级管理人员(每个单位每年限申报2人)。

  (四)专业技能领域。

  1.取得国内高校博士学历、学位,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高校博士学位者。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相关工作领域者。

  3.具有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相关工作领域者。

  4.获得注册会计师(CPA)证书,且在规上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者(见操作说明12)。

  5.在本市规上企业任职的职业经理人。

  6.近五年来获得“省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者。

  7.近五年来获得由工会组织的广东省职工劳动竞赛、技能竞赛等决赛前5名者。

  8.佛山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佛山市技术能手,由工会组织的佛山市职工劳动竞赛、技能竞赛等技术状元、技术能手。

  9.佛山市区级“大城工匠”“大工匠”等同类型奖项获得者。

  (五)教育领域。

  1.近五年广东省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

  2.现聘区级及以上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

  3.现聘区级及以上基础教育“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

  (六)卫生领域。

  1.现聘佛山市市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

  2.佛山市杰出青年医学人才。

  3.“佛山市医学骨干人才”荣誉称号获得者。

  (七)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影视、体育等领域。

  1.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2.广东省最具价值版权作品著作权人(仅限自然人)。

  3.市级、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4.市级工艺美术大师。

  5.佛山市优秀版权作品著作权人(仅限自然人)。

  (八)社会贡献度。

  1.上一年度在佛山市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达到3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者(须完成汇算清缴),并且佛山是唯一缴纳地。

  2.“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荣誉称号获得者。

  3.获得佛山市民政局及以上级别授予或者经其批准(授权)由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授予表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负责人。

  (九)其他。

  其他经佛山市各区人才工作部门评定的,具备相当层次的人才。

  四、D卡申领对象

  (一)双创领域。

  近五年,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并落户到佛山市的团队带头人。

  (二)专业技能领域。

  1.取得国内高校硕士学位,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学位者。

  2.取得国内高校本科学历,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高校本科学历者。

  3.取得全日制大专学历者。

  4.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相关工作领域者。

  5.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相关工作领域者。

  6.具有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相关工作领域者。

  7.具有高级工(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相关工作领域者。

  8.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选的区级岗位技术能手、区级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能手”获得者、镇(街道)级首席技师获得者;由工会组织的佛山市区级职工劳动竞赛、技能竞赛等技术状元、技术能手获得者。

  (三)社会贡献度。

  1.上一年度在佛山市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达到3500元人民币及以上者(须完成汇算清缴),并且佛山是唯一缴纳地。

  2.佛山市“优秀社工”、佛山市“社工之星”荣誉称号获得者。

  3.区级“优秀社工”、区级“社工之星”荣誉称号获得者。

  (四)其他。

  其他经佛山市各区人才工作部门评定的,具备相当层次的人才。

  五、T卡申领对象

  1.近五年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体育、广播电视领域获得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入选奖或优秀奖及以上奖项。

  2.近五年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体育、广播电视领域获得省、部级行政部门颁发的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3.近五年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体育、广播电视领域获得佛山市市级行政部门颁发的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4.近五年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体育、广播电视领域获得佛山市区级行政部门颁发的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5.近五年创作的成果或作品在省级及以上学术类期刊中发表过2次。

  6.近五年创作的成果或作品获得佛山市区级文联“金凤奖”。

  7.为申报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每项地理标志产品申报不多于3人)。

  8.经中国文联、广东省文联推荐的协会会员(每个协会每年推荐限3名)。

  9.经市农业农村部门招聘程序被录用的农村职业经理人。

  10.其他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评定的特色人才。

  六、操作说明

  (1)部分发达国家、新兴国家和地区最高学术权威机构是指:

  欧洲科学院(Academia Europaea)

  发展中国家科学院(The World Academy of Sciences)

  美国国家工程院(National Academy of Engineering)

  美国国家科学院(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United States)

  日本工程院(The Engineering Academy of Japan)

  日本学士院(The Japan Academy)

  德国科学院(Nationale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德国国家工程院(Deutsche Akademie der Technikwissenschaften)

  法国科学院(Académie des sciences)

  英国皇家学会(The Royal Society)

  英国皇家工程院(Royal Academy of Engineering)

  加拿大国家工程院(Canadian Academy of Engineering)

  加拿大皇家科学院(The Academy of Science of the Royal Society of Canada)

  瑞典皇家科学院(The Royal Swedish Academy of Sciences)

  瑞典皇家工程科学院(Royal Swedish Academy of Engineering Sciences)

  挪威皇家科学与文学院(Det Kongelige Norske Videnskabers Selskab)

  芬兰科学与人文院(Finnish Academy of Science and Letters)

  比利时皇家科学院(The Royal Belgian Academy of Science)

  瑞士工程科学院(Swiss Academy of Engineering Sciences)

  奥地利科学院(Österreichische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荷兰皇家艺术和科学院(Royal Netherlands Academy of Arts and Sciences)

  澳大利亚科学院(Australian Academy of Science)

  澳大利亚技术科学与工程院(Australian Academy of Technology and Engineering)

  俄罗斯科学院(Российская Академия Наук)

  以色列科学和人文科学院(The Israel Academy of Sciences and Humanities)

  乌克兰国家科学院(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of Ukraine)

  香港科学院(The Hong Kong Academy of Sciences)

  (2)世界知名大学指:英国《QS世界大学排名》、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和美国《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同时排名前100名的大学,以最新排名为准。

  世界一流大学指: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公布的世界一流建设大学,以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

  (3)本分类申领标准中“近八年”、“近五年”、“近两年”的年限要求,以申报时间为起始时间,往前推算五年/两年。如申报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则近五年为2015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20日。

  (4)“首席类职位者”指:

  首席品牌官【CBO】Chief Brand Officer

  首席文化官【CCO】Chief Cultural Officer

  开发总监【CDO】Chief Development Officer

  首席执行官【CEO】Chief Executive Officer

  首席财务官【CFO】 Chief Finance Officer

  人事总监【CHO】Chief Human Resource Officer

  首席信息官【CIO】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

  首席知识官【CKO】Chief Knowledge Officer

  首席市场官【CMO】Chief Marketing Officer

  首席谈判官【CNO】Chief Negotiation Officer

  首席营运官【COO】Chief Operation Officer

  公关总监【CPO】Chief Public Relation Officer

  质量总监【CQO】Chief Quality Officer

  销售总监【CSO】Chief Sales Officer

  首席技术官【CTO】Chief Technology Officer

  评估总监【CVO】Chief Valuation Officer

  首席科学家【CSO】Chief Scientific Officer

  (5)国际著名金融机构是指:

  美国高盛(Goldman Sachs)

  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

  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Co)

  花旗银行(Citibank)

  美国国际集团(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

  英国汇丰银行(HSBC)

  法国兴业银行(Societe Generale)

  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

  法国巴黎百富勤有限公司(BNP Paribas Peregrine)

  荷兰银行(ABN AMRO Bank)

  荷兰国际集团(Internationale Nederlanden Group)

  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

  德累斯顿银行(Dresdner Bank AG)

  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Credit Suisse First Boston)

  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nited Bank of Switzerland)

  日本瑞穗金融集团(Mizuho Financial Group, Inc.)

  三菱UFJ金融集团(Mitsubishi UFJ Financial Group, Inc.)

  三井住友金融集团(Sumitomo Mitsui Financial Group)

  新加坡星展银行(DBS Bank Ltd)

  贝莱德集团(BlackRock)

  先锋资产管理(Vanguard Asset Management)

  道富环球投资管理公司(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s)

  富达投资集团(Fidelity Investments)

  纽银梅隆投资管理公司(BNY Mellon Invest. Management EMEA)

  摩根大通资产管理公司(J.P. Morgan Asset Management)

  美国资金集团(Capital Group)

  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PIMCO)

  保德信投资管理公司(Prameri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Int.)

  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Amundi Asset Managment)

  (6)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是指: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Pricewaterhouse Coopers)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Deloitte & Touche)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KPMG)

  捷安国际会计师事务所(AGN International)

  艾格斯国际会计师事务所(IGAF)

  安博国际会计联盟(INPACT International)

  博太国际会计师事务所(Baker Tilly International)

  贝克国际会计师事务所(BKR International)

  德豪国际会计师事务所(BDO International)

  费都寿国际会计师事务所(Fiducial Global)

  浩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Horwath International)

  浩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HLB International)

  华利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Morison International)

  均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Grant Thornton International)

  克瑞斯顿国际会计师事务所(Kreston International)

  罗申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RSM International)

  联合会计师国际会计师事务所(CPAAI)

  摩斯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Moores Rowland International)

  (7)国际著名投资机构是指:

  软银中国资本(Softbank China Venture Capital)

  美国国际数据集团(International Data Group)

  凯雷投资集团(The Carlyle Group)

  法国巴黎百富勤融资有限公司(BNP Paribas Peregrine Capital Limited)

  荷银融资亚洲有限公司(Abn amro's financing Asia co., LTD)

  博资财务顾问有限公司(Orchid Asia Group Management Ltd)

  英高财务顾问有限公司(The Anglo Chinese Group)

  亚洲融资有限公司(DBS Singapore)

  兆丰资本(亚洲)有限公司(Mega Capital (Asia) Company Limited)

  贝尔斯登亚洲有限公司(Bear Stearns Cos.)

  加拿大怡东融资有限公司(Canadian Eastern Finance Limited)

  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The bank of China group)

  时富融资有限公司(Celestial Asia Securities Holdings Limited)

  里昂证券资本市场有限公司(CLSA Asia-Pacific Markets)

  京华山一企业融资有限公司(Core Pacific-Yamaichi)

  群益亚洲有限公司(The Capital Group)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9)本分类申领中的“制造业领域企业”指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第一项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新型研发机构”名单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为准。

  (10)本分类申领标准中的“工资薪金”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加班工资、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11)本分类申领标准中的“国家高新技术领域”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含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12)本分类申领标准中的“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是指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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