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决定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部分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决定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佛府〔2018〕23号)等5份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有效期延长5年。在继续施行期间,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附件:延长有效期的佛山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附件
延长有效期的佛山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