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市政府文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6-11 15:35:15 字号: 分享至:

  原文下载: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佛府〔2021〕8号.png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快推进

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现将《佛山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9日 





佛山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天然气供应和管理,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着眼加快推进碳排放达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全省推动能源转型升级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第三次全体会议工作部署,围绕实现“用安全气、用经济气、多用气”目标,科学谋划、系统推进、综合施策,逐步构建体制更完善、供应更稳定、利用更广泛、运营更规范、安全更可靠的城市天然气发展良好格局,全面推进我市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城市居民天然气普及率达到70%以上,中心城区达到75%以上,年用气量达到40亿立方米以上,城市天然气利用规模进一步扩大;城市建成区供气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天然气输配系统更加配套完善;行业监管更加严格,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气源供应渠道更加丰富,天然气终端价格更趋合理;安全管理更加有力,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安全风险进一步降低。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工作安排

  (一)完善城市天然气管理规章政策体系。着眼解决现行规章政策不完善、不配套等问题,为城市天然气高质量发展提供规章政策保证。一是出台《佛山市燃气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保障燃气的安全使用和正常供应,促进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制定《佛山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绿色发展和能源安全关系,深化能源利用方式转型,着力构建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绿色低碳、智慧创新的现代能源体系。三是制定《佛山市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和《佛山市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城镇燃气发展目标任务,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科学谋划高压管网、储气调峰、城市燃气及燃气综合服务业务的发展布局,以规划引领城市天然气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城市天然气气源保障。加快我市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构建层级分明、功能完善的应急保障及调峰系统。落实城燃企业主体责任,加快形成“政府3天、城燃企业5%”的储备能力。一是新建、续建一批储气调峰设施。支持建设高明西江内河LNG调峰储备库、佛燃南沙小虎岛LNG调峰储备库,布局南部气源(均安门站)接入,推动建设林岳门站、高明LNG应急储备站二期、杨和、白坭、乐平、南山、伦教、均安等LNG应急调峰站,推进里水、西樵、三山LNG储配站和应急调峰设施建设。到2025年,天然气储气能力提升至2.4亿立方米(气态)。二是丰富气源采购渠道。继续加强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等气源供应渠道合作,签订长期供气合同,在目前“4+2”气源模式基础上,多渠道拓展海外天然气气源,积极利用省级大宗能源商品交易平台,进一步提高储气调峰能力,满足我市工商业企业和居民用气需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佛山海关,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三)完善城市天然气供应体系。巩固完善天然气高压“一张网”,提高天然气管网覆盖密度,构建多级制、高效安全、开放共享的天然气输配系统,大力提升天然气管网供应能力,补齐城燃企业储气能力短板。一是提高天然气高压系统接收能力,近期加快乐平至白坭、南庄至西樵、杏坛至均安等天然气高压管网建设,推进大鹏LNG末端通过佛山市8.0MPa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与国家管网(西二线南宁支干线)连通。新建天然气门站2座、调压站10座、高压管道120公里以上,高压输配系统年供应能力120亿立方米以上。二是推动高、中压管网与周边城市互联互通。主动补齐珠江西岸主干管网通道,形成以广佛为极点辐射带动周边地市的天然气高、中压管网互联互通体系。三是加大城市天然气次高压、中压管网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进供气管网的建设,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完善各区域主干管网架构,延伸管网覆盖旧楼栋(老旧小区)、城中村、重点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区域;管道覆盖区域优先使用管道天然气,减少LNG槽车运输供气量;管道未覆盖区域,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储气罐站;新建次高压、中压管道1500公里以上。四是重点监测评估老旧管网、场站等燃气设施,适时更新改造。督促指导城燃企业加大投入,定期开展老旧管网等设施的监测评估,积极推进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场站等燃气设施的升级,突出信息化、智能化升级,逐步提升管输系统稳定供应能力和智能化水平。五是积极探索乡村天然气供应模式。探索多种供应模式,推进天然气向乡村延伸,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开展“送气下乡”工程试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四)拓展城市天然气消费规模。结合能源转型升级,加大天然气在居民、商业、工业、电力以及交通等领域推广使用力度,进一步扩大天然气利用范围和消费规模。一是推进“瓶改管”工程。按照“应改尽改、能改都改”的原则,出台旧楼栋(老旧小区)、城中村“瓶改管”鼓励政策,结合政府老旧小区整体改造计划,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城中村普及管道天然气。加大力度推行商业用户“瓶改管”,鼓励城燃企业推出商业用户“瓶改管”优惠方案,如针对小微商业用户的“一口价”套餐式收费标准、分期付款计划等,争取到2025年中心城区供气管网已覆盖的商业用户全部实现“瓶改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二是深度推进“煤改气”工程,督导已完成改造的企业实际使用天然气。在保障天然气供应的情况下,遵循“先合同后改造”的原则,分期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进一步推进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重点行业的工业炉窑和锅炉天然气改造;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鼓励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有序发展天然气冷热电联产;统筹安排广东大唐国际佛山热电冷联产、南海长海热电联产、三水西南水都饮料食品基地热电联产、顺德龙江分布式能源站等天然气发电机组规划建设,明确有关燃煤机组、工业企业自备电厂关停时间及范围;加快推进天然气发电项目建设,在机组建成后关停老旧煤电机组和锅炉;有自备燃煤热电联产装置或动力锅炉的企业,支持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热电联产装置替代。(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三是推进“油改气”工程。推动LNG燃料动力船舶改造,科学合理规划及建设50座LNG加气站、3个内河LNG船舶加注码头,为佛山市绿色货运配送提供LNG燃料基础设施和气源保障,为推广应用LNG重卡燃料车创造良好条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五)推动城市天然气终端价格更趋合理。强化成本约束,规范城市天然气企业收费行为,逐步形成结构优化、水平合理的天然气价格体系。一是强化管道天然气定价成本监审。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强化对城市天然气企业准许成本、有效资产等监管。二是合理制定管道天然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合理制定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配气价格,从严控制企业利润水平,非居民天然气综合购销总差价(配气价格)不得高于政府核定的配气价格。落实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气源价格联动机制。三是清理规范城市天然气企业收费。对城燃企业的各项收费进行梳理,凡不属于依法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四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重点督查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加强城市天然气安全管理。借助“新城建”理念,创新管理手段,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城燃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完善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梳理明确我市燃气管理各部门职责,切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燃气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供气管网、燃气场站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城镇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企业应使用更安全集约的管道天然气,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治理。四是创新安全监管手段。着力打造“智慧燃气”、提升安全服务质量,支持城燃企业建设智慧管网+智能客服等项目,建设管网智能运用大数据平台、智能燃气客户服务管理系统、燃气场站智慧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实现监控预警、应急抢险和巡检维护全面智能化管理;借助信息化技术,持续优化客户服务体系,提升营商环境。五是加强应急抢险能力建设。督促燃气企业高标准建设应急抢险队伍,配齐应急抢险设备物资,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强化针对性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及时出动、有效处置。(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七)创新规范城市天然气经营模式。围绕天然气运营重点难点问题,强化改革攻关,探索城市天然气运营新模式。积极贯彻落实《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省内天然气直供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0〕1583号),选择部分达到直供标准的企业用户,开展天然气大用户直供试点,探索规范大用户直供申报、审批、建设和管理等事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

  (八)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改革工作。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城市天然气的有效补充,因储配站点多、服务点选址受限、设备老旧,安全风险较大,与城市发展问题日益突出,应加快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改革工作。按照“完善体系建设、推进资源整合、规范供应站点”的总体原则,鼓励瓶装液化气企业走整合、连锁经营、共享的发展路径,整合储配站、优化供应站、完善配送服务,构建安全高效、满足需求、服务优质为核心的液化气供应体系,提升行业安全文化和企业本质安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组长由市长兼任,副组长由分管燃气工作副市长兼任。成员单位包括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部门责任分工,将相关工作列入绩效考核,确保资金到位,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发挥总牵头作用,加强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完成目标。市发展改革局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参与气源保障工作,加强与省能源局沟通,积极争取省能源局支持我市的气源指标,督促燃气企业与上游气源单位加强联系,准确掌握上游气源的供应情况,保障我市气源稳定供应。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单位要积极参与配合,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各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和工作专班,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确保资金到位,积极推动工作落实,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抓好项目落实。加强全市各级、各部门联动,强化项目督促检查,对能源重大项目实行每月调度,定期收集了解项目进度,重点跟踪督促建设进度缓慢的项目,集中力量破解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同时,进一步压实区、镇(街道)主体责任,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督促各区、镇(街道)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加强价格监管和舆论宣传。继续做好管道天然气用气价格监管和分析,维持我市燃气价格相对平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新媒体,推广普及天然气使用和天然气管道保护知识,大力宣传天然气推广使用对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居民生活水平等的积极意义,鼓励、倡导清洁能源消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佛府〔2021〕8号-d.png

一图解读

部门解读

视频解读

媒体 | 发布会解读

原文地址

访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