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第二批市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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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第二批
市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实施一批市级权责清单事项,明确750项事权重心下移由区级属地管理。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及时调整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公布办事指南,加强对外服务和后续监管,确保权责清单事项依法、规范、高效、廉洁运行实施。
附件:重心下移明确由区级属地管理事项清单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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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府〔2020〕17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