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佛山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36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1月19日。在继续施行期间,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