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科学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科学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
《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城管执法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粤发〔2022〕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48号)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国土绿化和树木保护工作,推动我市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科学规划建设,坚持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色发展之路,加强国土绿化和树木保护工作,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形象,建设半城山水满城绿的绿美佛山。
(二)实施原则。
1.规划引领,保护优先。科学制定绿化相关规划,合理布局绿化空间,全面打造自然保护地和城市绿地体系,统筹推进“生态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的公园体系建设。
2.节俭务实,适地适绿。尊重自然,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和自然恢复相结合,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数量和质量并重,节俭务实推进国土绿化,以乡土树种为主构建稳定的植物群落。
3.绿化为民,文化传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优化公园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全龄友好型公园,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融入城市历史文化,加强保护有地域特色的树木和园林历史风貌景观,留住更多城市记忆。
(三)主要目标。城市绿地系统更加健康稳定,植物群落多样性进一步提升,地带性特色更加明显,构建富有佛山风貌特色的园林绿化景观,实现“推窗见绿、漫步进园”。到2025年,城市现有建成区范围1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6.6%,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0%以上,城区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形成科学绿化的长效机制,国土绿化建设、养护管理、树木保护和修剪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公园绿地服务向着全龄友好型方向发展。
1.现有建成区范围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2021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公布的我市建成区面积的范围。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规划,促进国土绿化科学有序发展。
1.完善绿化规划体系。高标准编制全市绿地系统规划、林地保护与利用规划等绿化相关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多规合一。加强城市绿线规划、实施和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确保城市绿地格局稳定。编制公园体系规划,从分布均衡、功能完备、品质优良等方面引导公园建设,让市民“推窗见绿、漫步进园”。开展儿童公园、工业遗址公园、历史名园、动植物园等专类公园规划,打造一公园一品牌特色。加强道路绿化景观风貌管控,道路绿化设计应在满足交通功能和行车安全前提下,坚持适地适树、易维护的要求,同时兼顾生态环保、遮阴纳凉和景观美化功能。河湖绿化规划要加强生态修护与系统治理,绿化建设要符合行洪安全要求,打造自然生态水岸景观。开展区、镇(街道)级的城市绿化规划,加强绿地建设项目储备,将市级层面规划落实到具体建设行动上。各类规划应同步考虑绿道的空间规划,优化绿道建设,持续提升带状生态空间绿化美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以下除特别说明外,均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实施,不再单独列出)
2.科学合理安排绿化用地。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科学划定绿化用地,新增公园绿地优先向绿地服务水平低、人口密度高的地区布局。结合城市更新,通过建设用地腾挪置换、留白增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等方式加大增绿力度,留足绿化空间。对有条件的附属绿地进行公园化改造,并对公众开放。探索新增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社区公园、口袋公园,有效提升公园绿地服务水平。梳理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废和受损山体、退化林地草地、低质低效林的具体区域,并以此为主开展绿化。持续提升山边、水边、路边、镇村边、景区边“五边”绿化美化品质,深入开展“四旁”植绿活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造林绿化,严禁开山造地、填湖填海绿化,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城管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市更新局,配合单位: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佛山三龙湾科技城)管委会]
3.启动公园城市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公园城市”的城市发展新理念,编制《佛山市公园城市规划纲要》。2023年禅城区启动公园城区规划建设工作,南海、顺德区各启动1—2个公园示范镇(街道)规划建设工作,高明、三水区各启动1个或以上公园示范镇(街道)规划建设工作。以公园城市的理念深入开展城市品质提升,以此推动“千园之城”向“一园之城”转变,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严格保护,传承地域特色的园林景观风貌。
1.做好保护规划。编制《佛山市特色园林景观风貌保护与活化规划》。城市更新(“三旧”改造)要延续城市特色风貌,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挖山填湖,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破坏老城区自然山水环境,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做到城市建设和绿化保护有机统一,涉及占用城市绿地的,要落实占补平衡。城市各类建设施工范围存在大树的,需要做好保护措施和动态监测。(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旅体局、轨道交通局、城市更新局)
2.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宣传工作。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落实管护责任。依法从严审批、从严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迁移、破坏古树名木行为。在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中,最大限度避让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禁止大拆大建,促进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与城市基础设施和谐共存,为居民留住乡愁。按照“一树一档”要求,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录入广东省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二维码数字化管理,做好古树名木标识挂牌。加强古树名木及立地环境保护,推进重要古树名木视频监控和保险试点工作。定期开展古树名木监测巡查,发布古树名木检查情况通报和古树保护监测预警信息。修订《佛山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为古树名木保护提供政策依据。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爱绿护绿宣传。(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3.建立城市树木“身份证”。制定《大树普查工作指引》,市城管执法局统筹,各区城管执法部门牵头落实,对城市公共绿地开展树木调查建档,分年度逐步深入到居住区、单位庭院,强化城市树木跟踪管理。建立古树后备资源管理工作制度,按照不同树龄、树种和立地环境等要素对古树后备资源进行分级分类保护。结合佛山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将大树普查、古树后备资源普查数据纳入平台实行智慧化管理。(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4.严格城市树木迁移、砍伐审批。制定城市树木迁移、砍伐审批工作指引。各类建设必须做好城市树木保护,最大限度地避让大树、有乡土特色的现有树木。各类建设项目应在片区策划方案、设计方案中编制树木处置方案,明确采取避让和保护的措施。涉及树木迁移、砍伐审批事项,相关部门应在项目设计方案阶段书面告知属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佛山市城市建设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相关行政审批法律规程执行,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论证。建立公共中转苗圃,对公共绿地迁移树木实行清单管理,做好建档、管养、回迁和异地利用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非公共绿地涉及迁移城市树木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落实中转苗圃并做好保护管理和回迁利用工作。探索引入苗圃生产企业实行市场化寄植管理服务,解决中转苗圃场不足的问题。[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轨道交通局、城市更新局、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佛山三龙湾科技城)管委会]
5.强化节水措施和探索智慧园林管理模式。落实节水政策,大力推进园林绿化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充分利用水质符合灌溉标准的河涌湖水代替自来水进行绿化灌溉。探索开展智慧数字化绿化养护管理,将物联网感知设施、通信系统等纳入绿地养护设施建设,采用智能喷淋设备,提高绿化管养效率和质量,降低管理成本。(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6.科学规范修剪城市树木。制定树木常规修剪计划方案,将树木修剪纳入日常养护工作中,落实修剪经费。涉及短截主干或重剪侧枝的,修剪方案应向属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备。落实《佛山市园林树木修剪指引(试行)》,加强宣传培训和执法监督。(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三)科学建设,提升绿化综合效益。
1.规范开展绿化设计施工。强化园林绿化专项工程设计和建设。财政投资及建成后交给政府部门管理的园林绿化工程2,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应作为独立的专项工程实施,在施工招标中不得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合理运用园林绿化诚信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并强化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业绩要求;其绿化设计方案,应当经区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区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是否落实行业规范标准,是否符合科学绿化精神,是否落实《佛山市绿化景观风貌设计指引》《佛山市行道树品质提升指引》等方面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公园绿地、道路绿化等公共绿化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通知属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专项验收。出台《佛山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规范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可委托园林绿化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纳入园林绿化企业诚信评价。[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佛山三龙湾科技城)管委会]
2.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
2.科学选择绿化植物。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以乡土树种为主。公园、居民区、人行道等居民活动空间绿化要兼顾市民健康因素,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的树种。江河两岸、湖泊水库周边要优先选用根系发达、深根性、固土保水能力强的水源涵养林树种;禁止在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或影响堤防安全的树木,绿化植物应做好检疫及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防止危及堤围安全。道路绿化应选用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吸尘降噪、生态景观功能好、安全易管护的树种。选择适度规格的苗木,除必须截干栽植的树种外,应使用全冠苗。加大乡土树种草种采种生产、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力度,引导以需定产、订单育苗、就近育苗,避免长距离调运绿化种苗。[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佛山三龙湾科技城)管委会]
3.节俭务实建绿。在城市绿化营造中,要坚持尊重场地原有地形地貌,避免大规模挖湖堆山,因地制宜,科学采用乔灌草搭配等多种绿化形式,加大推广耐旱、耐瘠薄、抗病虫害、耐修剪树种的应用,乔木要有合理的种植密度。注重土壤改良和微地形营建,鼓励使用厨余垃圾和园林绿化废弃物堆肥产品。园林建筑及铺装材料、植物选择等要统筹考虑建设和维护成本,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尊重自然规律,坚决反对“大树进城”“一夜成景”等急功近利行为,严禁脱离实际、铺张浪费、劳民伤财搞绿化的面子工程。[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佛山三龙湾科技城)管委会]
4.多渠道增加绿化活动场景。探索盘活各类城市可利用空间,建设公园绿化活动场地。建设社区体育公园相结合的城市综合体、大型商业或公共建筑空间,将市民运动活动场景融入到商业和公共建筑中,激化城市新活力。充分利用拆迁腾退地和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裸露土地、桥下空间等一些消极空间进行改造,为城市增加更多的绿色活动场所。大力推进老城区口袋公园和微绿地景观提升,有效填补高密度老城区公园绿地不足,实现旧城区居民“推窗见绿、漫步进园”。[牵头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佛山三龙湾科技城)管委会]
5.鼓励推进立体绿化建设。持续推进桥梁立体绿化,打造多彩“空中花廊”。推进市政园林管理用房、公交枢纽站、市政公厕、垃圾中转站、地铁管理用房等市政公用设施建筑立体绿化。积极探索立体绿化政府奖励和补贴形式,推广阳台、屋顶、墙面、架空层等立体绿化,拓展绿色空间。[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局、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佛山三龙湾科技城)管委会]
6.建设全龄友好型公园。坚持以人民的需求为出发点,合理设置多元化、人性化活动空间,完善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强化城市管理及文化融合,打造更加开放共享、安全舒适、实用和更有魅力的全龄友好型公园。城市公园建设,充分考虑全年龄段,特别是儿童、老年、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的使用需求,建设优质儿童活动场地和安全舒适的老人活动设施;加强公园活力元素打造,建设满足青壮年运动、聚会、主题展演等需求的交往空间,实现“适老、适小、全民共享”。进一步加强公园露营管理,在新改建公园中优化露营场地配套服务建设,推动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7.促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采用自然修复和人工促进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改造区域林种、树种及空间布局,科学合理地改变林分结构、调整或更替树种。营造以阔叶树种为主的常绿阔叶混交林,重塑植物关键生境、重构动物重要物种栖息地,保护、恢复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资源。重点加强佛山海景森林公园、高明皂幕山森林公园、南海西岸森林公园等区域内的低效林改造。建设高质量水源林。以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地和北江、西江流域集雨区范围内的疏林地、低效纯松林等为修复对象,采取更新改造的方式,建设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高质量水源涵养林,提升森林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根据全市桉树林的分布区域,科学划定桉树改造范围,按照“先急后缓、循序渐进、重点区域优先”的原则,分类分期推进桉树纯林缩减改造,重点将主要交通干线沿线两侧各一公里范围和水库集水区范围的桉树改种为优良乡土阔叶树种和珍贵树种等,提高森林生态功能和质效。(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树立正确的绿化发展观和政绩观,切实履行科学绿化主体责任。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各级林长和部门分工责任,严格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要充分发挥各级绿化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协调指导等作用,强化国土绿化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持之以恒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强化园林绿化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将科学开展园林绿化工作成效纳入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轨道交通局、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佛山三龙湾科技城)管委会]
(二)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级财政投入,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国土绿化。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支持城市绿化、造林和生态保护修复等绿化工作。创新投融资和运营模式,吸纳社会资本、植入新业态新场景,丰富公园、绿道的游憩内容,为市民带来更多更丰富的全新体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城管执法局)
(三)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佛山市城市建设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影响城市绿化发展的重大决策,邀请专家开展咨询评估,提出专业意见。探索城市规划区内公园绿地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但不纳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管理的“只征不转”新机制,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相关部门在实施道路、地下管网以及其他相关设施建设和维护时,涉及影响树木的,在方案设计和实施过程中,须征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树木健康安全。进一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助推林业发展。探索拓宽林业碳汇产品价值实现途径,增强经营主体造林护林积极性。(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轨道交通局)
(四)强化科技支撑。积极引进园林和林业专业技术人才到各级绿化管理部门中,充实队伍力量。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学会协会作用,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加强基层队伍的技术培训,培养更多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加强经费保障,重点支持开展优质乡土树种选育和推广、古树名木复壮、科学修剪城市树木、行道树树种选择、市树市花种植等课题研究工作,强化科研成果转化,推进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和实施,不断提升我市绿化建设管理的技术水平。(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局)
(五)完善监督制度。加强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管理,制定佛山市园林绿化行业诚信管理办法,建立园林绿化诚信评价体系管理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诚信综合评价等级(分数)应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的重要参考。强化绿化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查处破坏绿化、非法占用城市绿地等违法行为。对绿化管理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六)强化公众参与。重大绿化项目建设方案必须开展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广泛开展科学绿化、绿化法律法规宣传,弘扬科学绿化理念,普及科学绿化知识,倡导节俭务实绿化风气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科学绿化、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以公园城市建设为抓手,利用城市绿色空间,积极开展科普、文化等公益活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促进社会公益组织发展成长。积极吸纳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共同参与,开展共建社区公园、共建花园的绿化建设。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到公园开展自然教育,在年轻一代心中播下热爱自然、亲近自然、保护自然的种子。(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