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
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
《佛山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
佛山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
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27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短板弱项基本补齐,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高效、智能、绿色、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建立。
到2025年分领域目标:
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32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约1080公里;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全覆盖;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5%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超25%;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建制镇污泥统一集中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1.47万吨/日左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成;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1.17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75%,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达100%。
固体废弃物处置。固体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464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补齐危废、医废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处置能力与生产量、生产品种进一步匹配,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二、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一)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围绕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双转变、双提升”,分批推进污水管网建设,逐步提升现有污水管网收集效能。优先重点区域周边范围铺排污水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已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完善支、次管网和支涌周边截污管网建设。以“建管并重”为原则,进一步规范排水许可核发管理,对污水收集管网存在病害、雨污错接混接漏接等问题进行整改。科学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南海、顺德区镇街污水处理厂的新建、扩建。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推动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从单一提升污水处理量,向提升进水污染物浓度和污染物消减量、出水稳定达标同水环境质量提升协同转变,新建、改扩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面达到国家和广东省地方标准的较严值。推进经处理的生活污水以河涌生态补水、市政绿化用水等方式实行再生利用。(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链条分类体系,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逐步提升分类质量。全面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高标准建设清洁焚烧设施,推动现有项目提标扩能,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强化焚烧飞灰无害化安全处置。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的原则,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稳步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的“两网融合”发展,提升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链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完善大件垃圾和有害垃圾预约收运模式。(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持续提升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能力。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提升园区工业固废处置和综合利用能力。推动电力、陶瓷制造等重点产废行业的工业固体废物规模化综合利用,促进企业、行业、园区间产业共生、原料互供和资源设施共享。规范建筑垃圾堆存、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及运营管理,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加强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管理,推动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鼓励建筑业企业充分利用建筑垃圾回收生产绿色建材产品,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项目示范引领。推进再制造关键技术推广应用,推广工业装备再制造,提高再制造产品在售后市场使用比例,重点提升陶瓷、铝型材、家电、塑料、金属制品等再制造水平,培育1—2家再制造企业。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升回收利用水平,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建设。推动再生利用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行业聚集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水平。有序推动退役动力电池项目建设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强化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按“只减不增”原则,科学布局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探索试点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分类分流”专业收集模式,推动液态零星危险废物集中收运设施建设,提升集中收集贮存专业化水平。支持机动车维修、不锈钢压延、不锈钢酸洗、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铝材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等行业特征危险废物关键利用技术的研究,加快推动铝灰、废酸、废矿物油等典型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建立各区结对协作机制,推动危险废物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区域互补。统筹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尽快形成以资源化利用为主、减量填埋为辅的无害化处理格局。适当扩大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全面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至农村地区,保障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补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短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提升设施一体化市场化水平
(一)提升环境治理一体化水平。深入推进环保产业园建设,建立集焚烧处理、填埋处置、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理处置利用设施,形成一体化项目群,实现资源共享、设施共建、物质循环、能量梯次利用的产业集聚效应。深入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一体化、厂网一体化、城乡一体化”改革,全面提升排水设施建设效率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城乡统筹水平,建立健全城乡污水垃圾处理一体化体系,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强化设施高效协同。重点推动市政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渗滤液与污水处理、焚烧炉渣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处置等有效衔接,提升协同处置效果。积极推动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类生活垃圾)。构建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处理闭环产业链条,探索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中“水、气、土”协同治理。促进可回收物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系统相衔接、有害垃圾收运系统与危险废物收运处置系统相衔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积极营造规范开放市场环境。健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行机制,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公正开放的市场环境。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鼓励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信誉度良好、有社会责任感的市场主体公平进入环境基础设施领域,鼓励有资金、有技术、有管理能力的大型企业和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和运营。在市场准入、政策扶持、行政许可监管执法等方面实施分类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健全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对严重失信主体在投融资、土地供应、招投标、财政性资金安排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创新市场化运营服务模式。推广特许经营等市场化建设运营模式。重点发展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服务,着力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污染治理设施的工程总包和第三方运营服务。健全第三方治理服务标准规范、责任划分和治理效果评估机制。鼓励省、市、区三级国资部门组建联合体,以“三资联动、三资合作”的方式,参与我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相关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社会化运作”机制,通过招投标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入专业化社会企业参与环卫作业服务。鼓励大型环保集团、具有专业能力的环境污染治理企业组建联合体,按照统筹规划建设、系统协同运营、多领域专业化治理的原则,对区域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提供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国资委、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推动设施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一)推进数字化赋能。探索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5G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深度结合,推动设施智能化升级。加快建成污水管网、雨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加快构建市、区、镇、排水公司共用的排水管理智慧平台。推动重点领域碳排放和林业碳汇数据接入全省碳排放监测智慧云平台。加强建筑垃圾智能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智能化管理建筑垃圾处理。推行废旧物资回收“互联网+回收”“物联网+回收”模式,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全过程数字化管控。推动固体废物运营监管统计数据全面信息化管理,实现危险废物运输转移电子化管理,有效监控和联动监管危险废物转移运输轨迹。探索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等纳入市域治理统一监管,实现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监管“一网统管”。(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着力推动绿色升级。对技术水平不高、运行不稳定的环境基础设施,采取优化处理工艺、加强运行管理等措施推动稳定达标排放。实施工业绿色生产,推广清洁能源应用,从源头上减少工业大宗废物产生量。在陶瓷行业推广应用窑炉节能及余热利用、废瓷综合利用、陶瓷窑炉废气污染物减排等技术,在纺织行业推广应用纺织废气、废水、固态污染物处理与回用、回收染料和碱、余热应用及废旧纺织品循环回收利用等技术。强化环境基础设施二次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加强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规范有序开展库容已满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封场治理。提高焚烧炉渣、填埋气资源化利用能力。鼓励园区利用余热,灵活利用光伏、风电、地热等可再生能源,有效回收园区内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等。(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商务局、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持续推进绿色技术研发应用。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培育掌握核心技术、引领作用强的佛山企业发展成为国内一流的行业领军企业,支持龙头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建立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创建一批绿色产业示范基地。重点围绕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尾矿、污泥等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循环利用,废盐、铝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处理利用,以及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回收利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等领域存在的技术短板,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支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智能建造等相关技术应用。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科研机构组建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推动建设本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完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强化重点技术与装备创新转化和应用示范,着力提高环保产业技术与装备水平。(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谋划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一)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强弱项工程。优先在国考、省考、市考断面水质不稳定或不达标区域、流入水源地保护区支涌、黑臭水体周边、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低或进水浓度低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加快推进管网建设,探索合流制雨天溢流控制的新技术、新办法。加快消除镇域城区管网空白区,加快建设城中村、老旧城区、建制镇、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加强广佛跨界区域、各区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区的管网建设和修复。按“一厂一策”原则,推进落实排水单位划分、整治和管网建设修复补短板工作。分片实施清污分流或雨污分流改造,逐步实现从“末端截流”向“源头分流”转变。(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工程。有序推进南海固废处理环保产业园升级,实现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逐步对不符合生活垃圾收运要求的收集站、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体系,提升车辆运输水平,统筹安排各类垃圾清运。逐步优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提升全品类回收功能,各区应建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处理中心或指导各镇(街道)进行建设。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按照提前谋划、适度超前建设原则,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持续推动厨余垃圾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处理体系建设,积极推广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强化厨余垃圾运输能力,配置专业运输车。(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商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工程。完善工业固废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退役动力电池、废旧家电、废旧轮胎、废旧木制品、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纸、废玻璃等废弃物分类回收和集中处置。积极推进陶瓷制造、家电制造、铝型材加工等重点行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建立“无废”系列的建材、家具等制造行业典型示范。加快废旧物资分拣中心建设,基本建成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标工程。补齐危险废物安全填埋设施短板,加快推进危险废物焚烧灰渣填埋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铝灰、废酸、废矿物油等典型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成投产。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着力解决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酸、铝灰渣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出路难的问题。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工程建设,持续提升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六、健全投融资体制机制
(一)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聚焦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且可实施、可达效的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专项债券等资金的支持。建立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在中期财政规划、年度计划中安排建设资金。探索建立城镇环境设施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吸引保险资金、银行资金等进入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形成政府投资带动效应。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拓宽社会资本参与范围及项目融资渠道。落实环境治理、环境服务、环保技术与装备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的税收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新型融资工具试点,促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探索储备一批环境基础设施公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项目。综合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集合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筹措资金投入城镇环境基础建设。积极争取政策性金融资源,引导金融机构用好用足人民银行科技创新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各类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挥中长期贷款优势,邀请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走访项目主体,开展政策宣介与融资对接会,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设施项目融资力度。引导法人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积极主动对接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充分探索规范运用PPP模式,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意愿。(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局、金融工作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健全投融资对接机制。建立常态化环境基础设施领域政银企投融资沟通合作对接机制。选择有投融资需求、具有较强带动作用和环境效益的重点项目,与运作规范、具备条件的金融和投资机构加强合作,做深做细投融资方案,通过项目信息共享、重点项目推介、前期工作推动等方式,高效开展项目对接工作。引导金融机构聚焦国企“体制改革、提质增效”的目标,举办各类战略投资、股权投资推介会及招商引资推介会。强化市、区国资国企合资合作,支持市属企业提高资信评级,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不断探索新型融资模式。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和方式,推进发行境外债、公司债、中期票据、超短期或短期融资券,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充分利用证券市场,吸收各类资金充实和补充实体企业资本,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局、国资委、金融工作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完善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形成机制。全面落实国家最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求,有序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建立健全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收费标准调整至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成本且合理盈利的水平。大力推行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拉大重污染企业和其他企业的污水处理费差距。完善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机制,推动通过市场化方式,按照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消减量等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水平。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机制改革,在全市推行“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收费模式,未实行“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收费模式的区适时对收费标准作调整。出台居民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差别化收费政策,对全市居民区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差别化收费。平稳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费税务部门征收。全市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医疗废弃物处置收费管理,统筹考虑区域医疗机构特点、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鼓励采取按重量计费方式。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予以统筹考虑。(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医保局、城管执法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政策联动,压实主体责任,持续做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各方面工作。各区、各部门可根据地区或单位实际情况,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各部门要加强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谋划储备、建设实施和运行监管工作,全程跟踪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谋划储备项目。统筹国土空间、生态环保、卫生健康等各类规划,平衡各类环境基础设施功能关系,优化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依托具备条件的政府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前期建设条件审查,全面提高项目前期工作的准确性和可行性。结合规划要求,强化项目谋划和储备,提前开展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批与审批等前期工作,不断推进项目成熟度的提升。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简化优化项目审批程序,推动重点项目依法依规并联审批。(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强化要素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优先开展选址审查,优先保障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加强市域内统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如市域内阶段性无法统筹落实,组织各区做好以跨市公开交易方式落实占补平衡。保障重大项目合理用能需求。严格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市、区协同统筹涉及相关重大项目的时间、新增用地需求和公建配套需求。(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完善统计体系。运用现有污水、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统计体系,加强统计管理和数据整合,进一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统计指标体系。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打通部门数据壁垒,强化统计数据运用和信息共享,切实提升统计能力和数据质量。对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时效性强的有关统计工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市统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城管执法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建立评估制度。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建立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评估机制,从技术、经济、有效性和适宜性等角度完善评估标准体系。适时通过实地调研督导、自评、第三方评估等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区环境基础设施工作目标、建设和运行情况开展系统评估,评估结果充分运用于河长制考核、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测评等重要工作内容。(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