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防范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防范
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防范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22〕244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佛山市防范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并相应撤销佛山市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全市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研究审议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二、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教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联系教育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体局、应急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团市委、市妇联,省通信管理局佛山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
三、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各区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在每年4月至11月周末、暑假期间黄金时段播放预防学生溺水宣传教育片、警示片以及防溺水知识公益宣传片等,营造社会广泛关注学生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市委网信办负责加强对学生溺水事故的舆情监管,指导属地和相关部门处置学生溺水事故负面舆情。
(三)市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各学校落实教育部学生溺水“六不准”和省教育厅“十二项必须”要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加强家校联系,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学生离校后的监护责任。发生溺水事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力搜救,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事件的调查工作。
(四)市公安局负责结合基层警务工作将防范学生溺水纳入巡查内容,组织发动村(居)委治保会、治安联防队等群防群治力量加强对山塘、水库、江河湖海等事故易发场所的巡查。对学生溺水事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事件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属地教育部门通报。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事故善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违法行为。结合“四校长”机制,配合学校对学生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提升学生防溺水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市民政局负责发挥统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职责,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增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防溺水安全意识。
(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指导各技工学校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加强家校联系,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学生离校后的监护责任。发生溺水事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力搜救,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事件的调查工作。
(七)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区自然资源部门对本行业管辖领域内的水域进行排查,建立完善各类警示标志、安全防护栏、安全隔离带和救助设备设施。督促矿山企业、勘查单位按照矿产勘查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的有关规定,对矿区内山塘、工程坑洼、矿坑地面塌陷区积水区及时开展土地复垦、回填治理,及时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而形成的水池、水坑等的管理,督促建设、施工及有关企业单位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及时回填的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九)市水利局负责将防范学生溺水纳入“河长制”巡查内容,发现儿童在河流、水库野泳,以及抓鱼、游玩时,予以警告和劝阻远离危险水域,加强对本行业管辖领域江河、湖泊、水库及其岸线和水利设施的监管,加强巡查和看守,设立完善各类警示标志、防护和救助设施设备。
(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加强本行业管辖领域的水域管理,加强巡查和看守,设立完善各类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加强农村防溺水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农村防溺水宣传教育氛围,提升学生家长及村民防溺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一)市文广旅体局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的体育场所、文化娱乐场所、A级旅游景区等做好防溺水管理和宣传教育,督促落实各类警示标志、安全防范、紧急救护等措施。
(十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溺水事故调查及责任倒查等善后处置工作。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矿区等场所的巡查和监管,指导基层单位在危险水域、水坑等区域做好安全防护和巡查等措施。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协助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搜救工作。
(十三)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强市政公园内水面的防溺水管理,督促市政公园管理单位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网、墙),摆放救生圈、绳索、竹竿等应急救生物品。
(十四)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充分发挥综合救援专业队的力量,增强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救援水平。
(十五)团市委负责指导共青团组织以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留守儿童、外来务工、单亲家庭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开展防溺水自护教育,并通过各类关爱行动,组织青年志愿者为留守儿童开展防溺水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和校外活动场所作用,在周末、节假日组织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满足学生离校期间学习交流、休闲娱乐需要,减少私自下水现象。
(十六)市妇联负责组织各区妇联开展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宣传,重点关注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儿童,加强对留守、外来务工、单亲家庭儿童防范溺水宣传教育,提升监护人安全意识。
(十七)省通信管理局佛山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在省通信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统筹下开展防范学生溺水相关工作。
四、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设实体办事机构、不刻制公章、不正式行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1名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