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佛山市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
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
《佛山市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佛山市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强化佛山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金融要素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银发〔2021〕17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农村金融配套措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入“三农”领域,助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二)主要目标。佛山乡村振兴的金融服务体系和配套措施进一步健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信贷、保险、基金、期货、证券、担保等金融工具支农作用有效发挥,乡村振兴领域融资状况持续改善,涉农信贷稳定增长,到2025年年底,佛山涉农贷款余额超2000亿元,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断拓宽,争取推动35家以上农业企业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广东乡村振兴板”挂牌,保险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农村支付环境不断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保持金融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推广农户小额信贷等业务,加大对有劳动能力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发展特色产业。银行机构保持利率优惠、额度优先、费用减免等措施总体稳定。
(二)加大对驻镇帮镇扶村工作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选派金融助理驻镇帮扶,发挥金融行业资金、人才、客户资源优势,推动强镇兴村。各金融机构积极加强与镇(街道)、村(居)基层组织的工作联动,大力培养和输送金融顾问、金融助理,推动征信、支付等农村金融基础设施进入镇(街道)村(居),提高普惠金融服务对镇(街道)村(居)和涉农主体的覆盖面。对积极参与“万企兴万村”的企业,优先加大政策性金融工具的扶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开辟绿色服务通道,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强化综合金融服务;加强提供相关金融政策的宣讲培训,做好“一对一”跟踪服务。
(三)深化以现代农业产业园为重点对象的信贷创新。各区政府部门应当不定期组织银行机构积极对接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龙头企业、智能农业装备等重点农业项目融资需求,运用开发专属信贷产品、中长期信贷融资、“政银保担企”合作共建、产业园供应链金融、特色园区保险等方式,满足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农业全产业链信贷资金需求。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各级农业龙头企业支持力度,做好农产品跨境贸易的金融服务,支持“粤”字号农业品牌做大做强,促进优质粤菜食材供应基地提质增效,推动佛山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打通农业科技创新融资通道。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佛山高水平建设广东省农业科技示范市,加快推进数字农业农村应用。为佛山市现代农业研究机构、科技创新平台,以及加快推进智能农业产业园建设提供专属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信托基金等社会资本增加投入,促进银行机构加大中长期信贷投放。
(五)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可得性。推进家庭农场提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提升。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发布制度,及时更新发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和基础信息,动态反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依托“粤信融”“中小融”等融资服务平台推进信息共享,促进银农对接。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支持金融机构运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点对点信贷、保险服务,积极开展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相匹配的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业务。支持各区探索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完善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和补偿机制,加大贷款贴息和保费、担保费补贴,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增信服务。
(六)聚焦农业产业链供应链配置资金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运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上游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为其带动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增信,探索“银行+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加强与供销社对接,大力开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和农产品供应链产业链融资服务。鼓励银行机构优化信贷评估流程,推出订单生产相关的农业生产流动资金贷款产品。
(七)破解农业融资缺乏抵质押物的难题。积极拓宽农业抵质押物范围。依托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为涉农市场主体提供农业设施装备、存货、牲畜水产活体等各类动产融资服务。完善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和加工设备金融租赁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大力增加信用贷款,开发额度小、频度高、季节性和时效性强的信用类贷款产品,逐步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比重。鼓励开展涉农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政、银、保、担、评”多方合作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活体抵押贷款业务。各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探索建立涉农经营主体贷款风险保障基金,完善涉农信贷担保体系。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深化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基层政府合作,做大政策性业务规模,积极拓展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首贷业务。
(八)推进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完善各级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健全农村产权市场化处置机制,支持银行机构配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金融服务水平,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担保融资。支持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抵押融资,运用公益林补偿收益、碳汇出让收益质押融资,作为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金融机构要稳慎探索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
(九)拓宽美丽乡村建设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创新金融产品,探索股权债权联动、基金直投、基金引导、中长期信贷融资等多种方式,发挥市属国有企业作用,整合财政资金、社会资本、金融资金等资源,积极参与“百里芳华”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乡村碧道、通信设施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风貌提升项目的金融支持。支持南海区建设广东省城乡融合发展改革创新试验区,依法合规推动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推动农村普惠金融支持农民创业就业,支持农村电商、乡村康养、乡村民宿、创意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联动创新发展。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村污染防治、清洁能源、节水、生态保护、绿色农业等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将募集资金用于乡村振兴领域。
(十)支持涉农经营主体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上市公司、私募创投机构等市场主体设立或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乡村振兴产业投资基金,通过注资、入股等方式支持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稳妥推进“保险+期货”试点,发挥期货公司专业优势,支持涉农经营主体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探索建立涉农信贷、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期权)联动机制。建立涉农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设立融资“白名单”制度,集中组织开展涉农企业的融资对接服务,加强分类培育和上市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政策扶持范围内的涉农企业开通上市“绿色通道”,培育一批高质量涉农上市公司。
(十一)强化农业农村保险保障功能。保险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创设地方特色险种。保障政策性农业险种的财政补贴资金,强化保障力度。推动农村住房保险应保尽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拓宽保障范围。以政策性农业保险拓展为载体,完善农业保险协保体系。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保防救赔一体化服务流程。支持保险机构运用科技手段,健全精准高效验标和查勘定损机制,提升承保理赔效率和服务能力。
(十二)扩大农村信用建档评价范围。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引导、金融部门推动、多方共同参与”工作机制,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街道)创建,不断扩大农村信用建档评价范围。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并不断完善。推进涉农经营主体等信用信息采集、更新和共享,便利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提高服务效率。推动金融机构采取“整村授信”融资模式加强信用村信贷支持,筑牢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基础,助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十三)推进基层移动支付应用镇(街道)全覆盖。加强移动支付示范镇建设,拓宽公共事业服务移动支付缴费渠道,促进移动支付与智慧交通、智慧生活、智慧医疗、智慧养老等民生便民场景深度融合应用,嵌入农村电商等新业态,带动金融资源向镇(街道)村(居)下沉,与农村消费提质升级和产业振兴发展精准对接。到2025年年底,以移动支付示范镇为基础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基本实现镇(街道)基层移动支付全面普及应用,商户移动支付受理、移动支付场景建设全覆盖。
(十四)创新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途径。通过与基层村居组织联动,设立惠农金融服务站,组织金融机构针对涉农主体开展相关金融政策宣讲、金融产品推介会、投融资对接会等各类活动,提高涉农主体的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满足涉农主体存贷、支付结算、保险等基础金融服务需求,加大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考核评估和监管激励约束。进一步优化涉农贷款的考核口径,将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体系。定期开展银行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按照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差异化监管要求,督促银行机构单列涉农贷款、普惠型涉农贷款计划,鼓励制定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政策,保持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落实尽职免责制度,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价扣分因素。
(二)加强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低成本资金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降低涉农主体融资成本;对落实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效果良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
(三)建立多渠道的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要统筹用好各级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引导和推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投入乡村振兴。鼓励社会需求稳定、具有可经营性、能够实现按效付费的农业农村项目采用PPP模式,加快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投入力度。
(四)加强涉农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建设。积极发挥佛山市融资担保基金在涉农贷款方面的风险补偿作用,切实为“三农”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增信。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涉农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放宽对涉农信贷担保业务代偿率要求,稳妥推进“见贷即保”批量业务合作模式。
(五)强化农信服务进一步提升支农效能。全市农商行要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坚守支农支小,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争当全国农信服务“三农”工作排头兵。要着力构建具有本地鲜明特色的“村村通政务+户户通金融”乡村服务新格局,打造新型农村金融科技服务基础设施平台,推广信用村“无感授信”,推出“乡村振兴卡”,普及移动柜台,全面派驻乡村金融特派员,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百米”,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各农商行要聚焦市区农业优势产业、特色农产品品牌,支持农业产业园、农业龙头企业、农村新业态新主体等重点领域发展,不断创新专属特色金融产品,确保农业农村有效金融需求得到满足。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责任落实。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农村金融专项组要协调各成员单位加强政策联动、工作互动和信息互通,推动形成整体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金融管理部门要着力加强考核激励约束,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服务和资源投入。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配套措施,促进乡村振兴金融供需有效对接。财政部门要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保障。各金融机构制定支持乡村振兴的工作方案,将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领域倾斜配置。将各区涉农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长、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以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情况纳入市对各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
(二)强化市区协同,深化叠加效应。各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金融、财税、产业等政策联动配合,提高涉农整合资金使用效率,强化涉农融资配套措施保障,支持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将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结果、普惠型涉农贷款考核结果,以及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资金情况,作为市、区开展相关考核和奖补的参考依据,加强对金融机构激励约束。
(三)强化金融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各金融机构要强化“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落实机制,健全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为提高本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质效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要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资源配置办法,优化监督检查考核评估机制,持续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各项举措落实落地;要根据自身实际,打造乡村振兴特色支行或网点,增加信贷审批等业务权限;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创新力度,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多适用高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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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