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佛山市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建设专项资金筹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佛府办[2007]398号 |
禅城、南海区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建设专项资金筹集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佛山市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
广州至佛山段建设专项资金筹集办法
一、为确保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以下简称“广佛轨道”)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设立佛山市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保证专项资金筹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专项资金筹集的规模以建设期间的实际投入为准,专项资金支出满足以下需要,且以此为限:
(一)不能通过金融机构融入的广佛轨道项目资本金;
(二)广佛轨道项目融资(含通过金融机构融入的项目资本金)的还本付息;
(三)广佛轨道项目沿线资源开发投入;
(四)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三、专项资金筹集自本办法实施之日始,至资金筹集满足本办法第二条需要之日止。
四、专项资金来源:
(一)省财政下拨的补助资金;
(二)市财政按规定比例配套的补助资金;
(三)禅城区、南海区政府按比例筹集的资金。
(四)广佛轨道项目(佛山段)沿线政府资源性收益;
(五)其他来源。
五、专项资金筹集比例:
省财政下拨我市的补助资金、广佛轨道项目(佛山段)沿线政府资源性收益以及其他来源,抵扣广佛轨道项目佛山市应投资的总额。抵扣后的应筹集资金比例为: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比例为30%,其余70%由禅城区财政、南海区财政筹集,禅城区、南海区之间的筹集比例分别暂定为49%、51%。
六、由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轨道公司”)编制专项资金年度筹集计划,并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禅城区财政、南海区财政将其应筹集的专项资金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七、专项资金在市轨道公司设立专户管理:
(一)专项资金的管理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由市轨道公司对专项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二)市级财政、禅城区、南海区筹集的资金于每季最后一个月份的5日前划入专户。
(三)广佛轨道项目(佛山段)沿线政府资源性收益由市轨道公司负责收缴,报市财政局、禅城区财政局、南海区财政局备案。
八、由市轨道公司会市轨道交通建设领导小组资金筹措组负责协调禅城区、南海区的专项资金划拨事宜。
九、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相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十、经市政府批准,专项资金可用于银行贷款质押。
十一、本办法由市轨道交通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