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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佛山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2009-2020)的通知

来源:市府办 发布时间:2009-09-04 23:44:00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佛府办〔2009〕223号

印发佛山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

规划(2009-2020)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佛山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2009-2020)》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佛山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

(2009-2020)

  一、前言 

  化石能源大量消费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导致全球性气候变化,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国的经济发展面临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把“建设生态文明”明确列为我们党的奋斗目标,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使“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我市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争当生态文明建设典范的重要内容,也将为我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市作出重要贡献。 

  佛山得改革开放之先,实现了持续快速发展,我市的一次能源供应主要依赖省外调入和进口,未来完全依赖化石能源来解决我市的能源需求增量十分困难。构建清洁、高效、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依靠大力发展新能源来补充和替代化石能源,直接关系到我市的现代化进程,关系到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新能源产业,构建我市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体系,建设宜居城市,特制定本规划。 

  二、可再生能源的概念和定义 

可再生能源是指在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永续利用的资源,它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主要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三、我市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条件

  我市太阳能和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比较丰富,在建筑中应用的前景十分广阔。我市地处亚热带,雨水丰富、水源充足,大部分地域属于富水土壤,土壤的含水率高,且地下水位较高,丰富的水资源和太阳能资源,为浅层地热能和太阳能利用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我市夏季时间长,建筑空调制冷能耗大,生活热水需求旺盛。浅层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属于低品位能源,最适合满足生活用能的需要。利用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建筑空调和热水供应需求,对保障能源安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四、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因地制宜大力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切实转变建筑能源需求增长方式,通过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引导,示范工程和技术推广,降低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技术和价格门槛,形成产业化和技术产业体系,降低建筑对常规能源的消耗。

  (二)工作原则 
  1、政策推动。探索和实践符合我市特点的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建立市场机制,鼓励各种经济成份加大新能源发展投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鼓励大型企业对外投资新能源发电项目,为我市提高电力结构中的绿电份额积极行动。 
  2、工程带动。结合我市的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建设节约型社会、旧城改造等实际工程,启动相关示范项目,以点带块,以块带面,高起点推动佛山市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快速发展。 
  3、应用为先。以建筑领域的可再生能源应用为重点,通过可再生能源科技、气候变化、生态文明建设等系列的科学普及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于发展新能源的认识和应用。 
  4、科技支撑。把科学技术作为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手段。组建若干可再生能源研究平台,产学研结合,形成若干个有特色的强势学科领域,占领技术制高点。

  五、发展目标

  根据各类可再生能源的资源潜力、技术状况和市场需求情况,我市2010年和2020年可再生能源的重点发展领域如下:

  (一)太阳能热利用 

在城区推广普及太阳能一体化建筑、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工程。在农村和小城镇推广户用太阳能热水器。到2010年,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到2020年,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约500万平方米。 
  (二)太阳能发电 
  在城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建设与建筑物一体化的屋顶太阳能并网光伏发电设施,首先用在公益性建筑物上,然后逐渐推广到其它建筑物;在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建设小型光伏电站,作为企业办公用电的补充电源;在道路、公园、车站等公共设施照明中推广使用光伏电源和风光互补路灯照明,建设一批新能源照明示范项目。扩大城市光伏发电的利用量,并为光伏发电提供必要的市场规模。促进我市太阳能发电技术的发展,做好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的战略储备。到2010年,太阳能发电总容量达到5000千瓦,到2020年达到10万千瓦。 
  (三)热泵技术 

积极推进空气源和地热源热泵制热水及空调技术。对具有冷热需求的建筑,如宾馆、酒店、养老院、医院、企业,推广采用热泵冷热联供系统和回收余热的热泵热水系统,逐步提高热泵系统在城市热水中所占比例,市、区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行政事业办公楼等公益性建筑,制冷供热系统优先选用热泵系统。 
  积极推进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合理利用地热资源,推广满足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源热泵技术,充分利用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浅层地热能以及产业用水具有的低品位热能进行建筑空调和生活热水供应。在具有高温地热资源的地区发展地热发电,研究开发深层地热发电技术。 
  至2020年20-30%的新增建筑面积采用热泵供热水或空调系统,建立起适合本地建筑特征的热泵和空调技术规范和标准。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强而有力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综合规划和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新能源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二)加大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力度。组织开展发展可再生能源宣传活动和科普活动,提出一批宣传口号,建立一批科普基地,认定一批应用新能源的典型,推广一批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通过专家论证,择优选择一批技术成熟、质量可靠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向全社会推荐,由用户选择使用。对企业应用可再生能源效果显著,达到有关标准的,由企业申请,经有关部门组织审核予以公布;成绩突出的,授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先进企业”称号,并予以表彰和奖励,促进全社会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认识可再生能源的重要作用。

  (三)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工作计划。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各项重点工程的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具体措施,树立一批典型,着力抓好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按计划、按步骤、扎扎实实地推进各项工作。 
  (四)制定鼓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政策措施和奖励办法。出台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的建设规范、固体废弃物焚烧发电实施方案、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等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和税收优惠力度,建立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开发、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示范工程奖励和宣传教育等,对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予以支持,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设备制造等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将可再生能源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纳入我市科技发展规划,力争到2015年基本形成新能源技术和产业体系,满足大规模开发利用的需要。 
  (五)多方筹措可再生能源发展资金。采取政府支持引领、区县配套支持、企业自行投入的多方筹措机制,落实明确的项目和工程,合理、经济、科学地投入资金,保障实施。 
  (六)加快可再生能源科技创新,通过技术进步降低成本,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推广应用。 建立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体系,特别是在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热泵技术、锂电池技术、尖端核能开发技术方面取得创新和突破,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实现产业化发展,从而极大地降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成本,消除可再生能源利用中的最大障碍,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 
  (七)凝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创新队伍。制定相关政策,积极从国内外引进人才,充实我市可再生能源方面的科研、开发、工程设计、市场开发等方面的高级人才队伍,尤其鼓励引进具有研究基础和技术积累的研究团队。组建若干个可再生能源重点发展领域的专家队伍,以全国乃至全球的视野,把脉我市的可再生能源规划、评估和考核,为政府决策发挥智囊作用。 
  (八)加强国际合作,高起点推动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发展。加强技术引进和合作,利用国际合作机制,拓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融资及国际先进技术的转移途径,如与我市的友好城市共建可再生能源技术转移和创业的国际化载体、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DM)、利用国际基金组织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

  随着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完善和规划的逐步实施,以及相关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将进一步提高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水平并逐渐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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