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使用
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试点推广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21〕20号)要求,我市被列入全省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推广试点城市。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加油站成品油零售行业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成品油交易市场竞争秩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广使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是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以实时采集加油明细数据和加油机泵码数据为核心,实现对加油站经营和涉税信息进行多维度、智能化分析与管理的信息系统。
二、自2021年4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安装燃油加油机的加油站均须安装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
三、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安装使用维护均为免费,加油站无需支付费用。加油站经营单位(包括加油机厂商和加油机业务系统开发商)应当配合该系统的安装、使用、升级和维护。
四、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加油站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并协同做好我市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推广工作。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