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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9-24 09:23:10 字号: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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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府办函〔2020〕126号.png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

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科)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佛山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和公众对政策的“获得感”,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8〕3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引导预期。政策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和预期引导,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在决策前应当广泛征求意见,与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进行充分有效沟通,增进共识,为后续政策发布和落实打好基础。

  (二)同步解读。政策公布时,要同步组织开展解读,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及时发布政府的权威解读,从政策制定背景、主要措施、具体落实主体和方式方法等方面,多角度、全方位、及时有效阐释政策。

  (三)跟踪评估。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效果和相关舆情,围绕市场和社会重点关切以及对政策的相关误解误读,及时、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并根据评估情况作出相应处置,不断推动政策顺利实施。

  二、解读范围

  (一)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拟以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三)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统称市政府部门)等以本单位名义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规范性文件。

  三、解读主体、分工和程序

  政策解读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各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要重点围绕市人民政府重要政策法规,重大规划方案,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多个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

  政策文件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市司法局要牵头督促指导各单位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工作。报送市人民政府审定的政策文件,应按照以下分工和程序做好解读工作:

  (一)市司法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政府规章,由起草部门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并由市司法局一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和起草部门要根据正式印发的规章文本,对解读材料作相应修改完善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一并公开规章和解读材料;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开展解读工作。

  (二)市政府部门报请以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或拟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部门印发的应当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文件时,应将经本部门领导审定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市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办理。若起草部门认为文件不属于本细则规定的解读范围,无需作解读的,应在报审的请示文件中予以说明,由市政府办公室研究确定是否需要作解读。规范性文件均需作解读。

  起草部门根据正式印发的文件对解读材料作相应修改完善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一并公开文件和解读材料,并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开展解读工作。

  (三)市政府部门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进行解读。起草部门在报送市司法局作规范性文件审查时,应将经本部门领导审定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市司法局不予收文办理。

  起草部门根据正式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对解读材料作相应修改完善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一并公开规范性文件和解读材料并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开展解读工作。

  四、解读主要内容

  解读方案应明确解读工作的组织实施,一般包括解读材料提纲(目录)、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比较简单的,可在解读材料文末说明解读途径和时间。

  解读材料应准确详尽、重点突出,把政策措施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应包括以下要素:

  (一)制发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二)对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进行诠释;

  (三)涉及具体办理事项的,提供办事指南,列明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四)涉及执法事项的,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五)属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说明本级政策措施的特点和创新点。

  五、解读形式

  (一)解读材料应以文字形式制作,文字应通俗易懂,可通过案例、数据、答问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

  (二)需作解读的正式文件印发后,起草部门要另行提供新闻发布会、图片、图表图解、音视频或动漫等解读材料,连同文字解读材料一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公布,并由市政府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督促协调。重要、复杂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应制作多种不同形式的解读材料,方便公众理解。

  (三)市司法局每年要选取1份及以上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重要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协调起草部门提请市政府领导带头解读政策。

  (四)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主动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采访、出席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带头解读政策。

  六、展现途径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文件起草部门网站;

  (二)市政府及部门政务微信、微博;

  (三)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

  (四)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网站;

  (五)电子显示屏、宣传栏;

  (六)派发宣传资料;

  (七)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宣讲会。

  市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作用,凡属于本细则规定需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布文件的固定栏目以及政策解读专栏里进行集中公布,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需要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可增加在政府网站的动态信息发布栏目中公布。

  政府网站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通过政府网站公布的时间不应迟于其他途径公布;市政府部门通过其他途径(如新闻发布会、图片、图表图解、音视频或动漫等形式)公布的解读材料,必须同时发送到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公布。

  七、跟踪回应

  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应开设相关专栏,用以收集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政策文件公布后,文件起草部门要密切关注重要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方反映,特别是涉及企业发展和民生问题的重要政策,要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及时对相关舆情和社会关注点、误解误读点进行回应,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必要时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增进社会共识。

  部分重要文件需要进行持续分类宣传解读的,起草部门要主动协调新闻媒体结合具体实例进行解读。政策实施一定时间后,起草部门应当牵头对政策落实效果进行评估。对市人民政府重要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政务舆情,相关起草部门要及时进行解读,快速反应、积极回应、密切跟进,并及时将舆情处置情况反馈市政府办公室。

  八、保障措施

  (一)各区可根据本细则制定本区的政策解读工作制度,加强对本区政策解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力度。市政府部门要切实抓好重要政策解读常态化工作的落实,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工作计划,做好人员和专项经费的保障,确保政策解读与公文办理相关环节的有机融合、有序推进。其中,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部门,要组建由单位负责人、专业机构从业人员、高校学者、评论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建立专门解读机制。

  (二)市政府部门要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随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一同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作为市绩效考核(政务公开部分)的范围以及衡量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指导、督促起草部门及时报送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和解读方案,视情况对市政府部门政策解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政策解读工作将作为政务公开、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审查等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开展,以进一步提高各部门的政策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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