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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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快
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
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
《佛山市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佛山市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
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428号)精神,推动我市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农机装备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超过91.8万千瓦,主要农作物(水稻、马铃薯、花生)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6%,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6%,水产养殖单位增氧机、投饵机等机械设备使用率85%以上。到202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超过92.5万千瓦。主要农作物(水稻、马铃薯、花生)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8%,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7%,水产养殖单位增氧机、投饵机等养殖机械设备使用率95%以上。薄弱环节机械化有所突破,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5%。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动特色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
1.推动特色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特色农机企业做强做优,支持水产养殖设备等农机企业加强农机装备研发,提升农机装备制造水平,以更好服务我市特色优势农业产业。鼓励农机企业将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与农机装备融合,通过加强对农业生产过程相关指标数据的采集分析,进一步提升农业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鼓励科研院所和先进装备制造企业协同开展我市特色农业产业适用、紧缺急需机具、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合力攻克制约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难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等负责。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提升农机装备产品质量。围绕农机产品安全性、适应性、可靠性和可维修性等质量指标,加强零部件、整机的试验测试和鉴定能力建设,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和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提高农机综合质量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二)加快推进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1.加快补齐全程机械化生产短板。着力提升水稻机械化种植、烘干水平,加快农作物生产各环节机械化集成配套。在保持水稻机耕率、机收率的基础上,加强水稻精量穴直播机、水稻插秧机等机械装备的推广应用,补齐水稻机械化播种短板,进一步提高全市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支持高明区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助推完成粮食种植任务。通过多种形式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机种机收、统防统治等农机作业,大力推进全程机械化。(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等负责)
2.协同构建高效机械化生产体系。发挥农业科研专家团队的作用,加快选育、推广适合机械化作业、轻简化栽培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推动良种、良法、良地、良机配套,为全程机械化创造条件。加强产学研推用攻关,推动品种栽培装备等多学科、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协同联动,加快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与示范。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建设,在水稻主产区建设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片区,推动有条件的区2025年前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负责)
(三)加强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应用。
1.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围绕我市花卉、水产等特色产业主要生产环节,开展高性能、有特色的农机新装备示范推广。各区要加快推广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和其他适用机械化技术,加强自动化智能化育苗设备、蔬菜采收设备等推广应用,促进农业机械化全面发展。加强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支持秸秆还离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和塘鱼粪污资源化利用、池塘圈养、微孔增氧技术等应用。加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落实报废更新补贴,加强农业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淘汰老旧农机装备,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报废更新任务。积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到应补尽补,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权属清晰的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鼓励有条件的区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贷款予以贴息。(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等负责)
2.加快推进农机新兴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加强农机装备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信息技术产业的优势,推广农用无人机、农业机器人、农机作业监测,加快推动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加强农用无人机推广应用和规范管理,推动有条件的区建设农用无人飞机水稻直播技术试点和农用无人飞机植保技术示范点,推广农用无人机在水产养殖领域的应用。鼓励科研院所与农机生产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支持产学研单位与农机服务组织等广泛参与技术推广。(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负责)
(四)创新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1.大力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各区要结合实际培育符合我市产业需求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拓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内涵,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质量,促进农机农艺农事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支持有条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机作业服务,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发挥新型乡村助农服务平台(中心)作用,提供多元化的农机作业服务,建设覆盖农业生产全过程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选择重点农机品种,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市农业农村局、供销社,佛山银保监分局等负责)
2.推动农机服务业态创新。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农机农事服务联合体,拓展服务范围和半径。支持农机服务主体通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和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机作业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支持建设集中育秧、农机具存放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等分级等设施和农机维修中心,推动有条件的区建设育秧中心和烘干中心。按规定免收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车辆的通行费。(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等负责)
(五)加快推进农机化配套建设。
1.加快推进农机发展配套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农业机械化基础条件薄弱的短板,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制度、标准、规范和实施内容提出的“宜机化”要求。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加强育插秧、烘干中心等生产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将烘干中心、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建设,落实免费农机监理政策。(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负责)
2.健全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农业工程学科建设,支持高等院校设置相关专业,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引导高校面向农业机械化、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构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体系。支持优势农机企业与高等院校共建共享工程创新基地、实践基地、实训基地。(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3.加强农机实用型人才培养。加大对农机人才队伍的培养力度,提高农机管理、监理、推广等方面人员综合能力。把培养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带头人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范畴,培养农机生产使用一线“土专家”。加强基层农机推广人员岗位技能培养和知识更新,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一线农机人才队伍。支持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的市级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落实部门责任,明确任务分工,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推进农业机械化中的引导作用,重点在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加强规划政策引导,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切实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农业机械化创造更多发展空间。
(二)保障资金落实。落实省、市、区三级财政保障责任,完善农机装备购置和农机作业地方补助机制。省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工作落实,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市财政要将农业机械化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经费范畴,推动农业机械化有关项目工作落实。各区要加强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经费保障,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支持开展农机作业补助,把农机推广、培训和主体培育等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推进任务落实。各区要制订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制定任务清单,压实部门责任。市各责任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切实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明确本单位具体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工作任务表(至2025年)
附件
工作任务表(至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