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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配合佛山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9-16 09:22:57 字号: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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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府办函〔2020〕110号.png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配合佛山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广东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0〕99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支持配合佛山国家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形成国家调查工作齐抓共管合力

  国家统计局佛山调查队是国家统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市统计局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国家统计局佛山调查队、顺德调查队、三水调查队、各区统计局以及各镇(街道)依法承担国家调查工作任务,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调查工作,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公众提供数据和信息服务,是我市统计工作的重要支撑。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国家调查队开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及时督查推进。要如实提供国家调查工作需要的政策和数据信息,积极为调查对象联络、调查网点建设、宣传发动等工作提供协助。

  二、夯实基础,配齐配强国家调查工作力量

  各区、镇(街道)要落实国家调查工作任务,强化基层队伍建设。国家统计局顺德调查队、三水调查队、各区统计局以及各镇(街道)要按照统计法规和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加强国家调查业务管理,配齐配强国家调查业务人员力量。区级承担的一体化住户调查、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劳动力调查、价格调查、采购经理调查等专项工作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调查力量不足的区、镇(街道)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及时予以充实。国家统计局顺德调查队、三水调查队以及各区统计局承担的国家调查业务要纳入本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和对社会实时公布,接受国家统计局佛山调查队的指导。

  三、落实经费,确保国家调查工作正常开展

  各区、镇(街道)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把国家统计局顺德调查队、三水调查队、各区统计局以及各镇(街道)承担的国家调查项目所需必要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新增国家调查项目经费未纳入当年财政预算的,同级财政要及时予以安排,确保国家调查工作正常开展。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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