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企业统计工作联络制度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佛山市企业统计工作联络制度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佛山市企业统计工作联络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统计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佛山市企业统计工作联络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联系,提升统计管理效能和数据质量,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佛山市企业统计工作联络制度。
一、实施范围
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和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及规模以下抽样调查户。
二、制度成员
一家统计调查对象为一个联络单元。每个联络单元包括四名成员,其中镇(街道)工作人员两名、企业工作人员两名,实施政府与企业精准对接:
(一)镇(街道)负责同志;
(二)镇(街道)统计工作联络员;
(三)企业统计工作负责人;
(四)企业统计员(专职或兼职统计员)。
规模以下抽样调查户联络制度成员不包括企业统计工作负责人。
三、职责分工
(一)镇(街道)负责同志:加强联络企业日常统计工作的协调、监督、指导,加强与企业负责人的沟通联系,积极主动掌握所联系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统计工作情况,帮助企业解决统计工作难题,监督指导企业完成日常统计数据报送工作。
(二)镇(街道)统计工作联络员:建立企业统计基础信息库和企业联络员基础信息库,加强对企业信息收集、动态更新、统计指导等工作,并协助镇(街道)负责同志、统计机构完成相关统计日常工作。
(三)企业统计工作负责人:加强对本企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监督指导,加强与辖区统计机构和镇(街道)统计工作联络员的日常联系,指导本企业统计员完成日常统计工作。
(四)企业统计员:认真履行统计员岗位职责,及时填报相关统计报表,参加相关统计业务培训;发挥协调作用,传达统计工作重大安排部署、重要政策信息,收集企业发展中的现实困难,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推动问题解决,服务企业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一)畅通沟通渠道。镇(街道)负责同志为联络单元第一责任人,牵头搭建统计工作交流平台,积极主动与企业沟通,及时传达统计工作要求,提升企业统计工作质效。
(二)强化统计监测。镇(街道)负责同志和统计工作联络员要在数据上报期主动掌握联络企业统计数据上报情况,研判联系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经济指标运行情况,核查上报数据与基础资料的匹配度,及时发现数据异常企业,指导企业纠正错报数据,确保联络企业统计数据不漏报、少报。
(三)定期联系指导。镇(街道)负责同志和统计工作联络员每个月原则上不少于一次联系指导企业,宣传各级政府扶持帮扶企业的政策,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和统计工作难题,切实统筹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四)专题研究分析。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专题研究辖区统计数据上报情况,剖析各行业统计数据上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
(五)加强上下联动。市、区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统计工作联络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各区政府要搭建以镇(街道)为基本单元的统计联系网络,及时掌握基层统计工作动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行统计工作联络员制度是强化统计基层基础,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分片包干方式,落实责任到每位镇(街道)领导,确保统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体系,加强沟通。各区尤其各镇(街道)要按要求建立本辖区统计工作联络体系,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在统计工作遇到的难点问题,动员基层广大力量齐心协力,共同抓好统计数据报送工作。
(三)正向激励,务求实效。研究建立全市企业统计工作补贴制度,各区、镇(街道)可根据实际建立科学合理的补贴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调动企业统计员工作积极性,确保统计工作联络员制度取得实效。
各镇(街道)负责构建辖区内企业统计工作联络员体系。各区要于2020年3月23日(星期一)前汇总形成《佛山市 区 镇(街道)企业统计联络信息表》(见附件)并报市统计局。各镇(街道)统计工作联络员、企业统计工作负责人及统计员发生变动时,各镇(街道)负责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向各区统计局报备。
附件:佛山市 区 镇(街道)企业统计联络信息表
附件
佛山市 区 镇(街道)企业统计联络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