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
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佛山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5日
佛山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合理有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保持土地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历年度实际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订本计划。
一、计划指标及配置
2020年度我市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要控制在1361公顷。其中:
(一)住宅用地450公顷;
(二)商服用地为81公顷;
(三)工矿仓储用地为340公顷;
(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9公顷;
(五)交通运输用地为368公顷;
(六)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为10公顷;
(七)特殊用地3公顷。
二、实施要求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2020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以满足市场需求,做好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的保障,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为支持产业发展,充分保障我市招商引资、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传统优势产业用地需求,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年修订)的通知》(佛府〔2018〕90号)等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保障工矿仓储用地的供应。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
(四)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推进“三旧”改造,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同时要积极扩大有偿使用范围,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三、保障措施
(一)积极主动,提高效率。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协调配合,促进落实。全市各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职能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工作,各镇(街道)、工业园区(高新区)以及各重点项目实施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共同促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落实。各区要把每个季度的供地计划落实情况及时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局。
(三)总量平衡,科学管控。加强房地产市场研判,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全市住宅用地的供应力度,并对全市商服用地供应规模实施总量控制,科学管控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
附件:佛山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
佛山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