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佛山市南海区NH-J-72-01编制单元(九江镇沙头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7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佛山市南海区NH-J-72-01编制
单元(九江镇沙头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7个控制性
详细规划的通知
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南海区NH-J-72-01编制单元(九江镇沙头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城区NH-F-39-04、05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乐从沙良河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陈村镇佛陈路北侧(大都、绀现、弼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伦教三洲东部产业城(D-LJ-03-06分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DLJ0306-B)〉局部调整》、《〈顺德区勒流街道N-LL-01-02、N-LL-01-04(滨水生态区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102E-36、0102E-41等地块技术修正》已按法定程序完成审批手续,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按照以上规划成果认真抓好规划控制管理工作,科学指导该片区规划建设。
二、规划应加强城市设计的指引,提升整体环境。
三、开发建设要与周边地区做好衔接,体现区域协调的理念,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如需调整规划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四、涉及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禁建区、限建区以及国土规划中非建设用地的开发地块应理顺相关批准手续后,才能按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五、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