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市场秩序,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对《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佛交〔2020〕335号)进行修订后形成《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纳入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管理。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召开了决策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重点就《办法》内容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开展讨论和研究。
二、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会组织情况。本次听证会已按照相关规定,于2023年7月31日在佛山市人民政府官网和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上发布听证公告,公布听证组织机关、听证事项以及听证参加人范围、名额及产生、报名方式等内容,并把《办法》一并公开;于2023年8月14日公示听证参加人和听证参加备选人名单,并明确了听证会的举办时间和地点。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听证公告发布后,按照自愿报名的原则,合计收到10名听证代表的报名申请。我局经资格审核,共确认听证参加人9名、听证参加备选人1名并进行公示,听证参加人包括协会代表、行业代表以及市民代表。
(三)听证会会议情况。2023年9月15日下午,我局在局内四楼多功能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本次听证会。实际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参加人共9名,符合相关听证规定。本次听证会由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申剑明担任主持人,听证陈述人为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建设科副科长李景钊。
听证会开始后,按照会议议程,首先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内容,介绍听证参加人和听证陈述人、听证会流程等。接着由听证陈述人就听证决策的制定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等进行陈述和说明。其后,听证参加人针对听证决策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了相关问题,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建议和询问进行了回应和解释。最后,听证主持人根据听证情况进行了会议总结,并宣布听证会结束。
三、听证参加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听证参加人对《办法》的内容表示肯定的同时,主要提出了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建议将《办法》第十条“1名监理工程师最多可以担任3个项目的负责人且应当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修改为“1名监理工程师最多可以担任3个单独监理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且应当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二)建议将《办法》第二十条“工程项目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修改为“工程项目发生一般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将“被城市道路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工的”修改为“被城市道路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全面停工的”。
(三)建议酌情增加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加分项目,例如,增加在佛山市内规范设置办公场所加分项目等。
(四)建议将附件《企业加分标准》中关于施工企业获得协会评选施工类奖项所对应的加分最高限值由20分提高至30分,加大对企业的鼓励和支持力度。
(五)建议将附件《企业加分标准》中“2-4施工企业加分标准”第1-13项修改为“省建筑安全协会、省市政行业协会: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六)关于附件《企业加分标准》中的购买社保加分项目,建议针对勘察设计、监理等人员数量较少的企业,适当调低购买社保人员数量要求。
(七)关于附件《企业加分标准》中的诚信纳税加分项目,建议将加分标准由“纳税等级”调整为“纳税金额”,或者按照税务信用等级划分出更多档次的加分等级。
(八)建议在附件《企业扣分标准》“1-2勘察单位扣分标准”中增加如下扣分事项:1.在道路、人行道、绿化带上进行勘察后,未及时进行修复的;2.勘察钻探前未取得最新地下管线物探资料的。
(九)如果企业提出的项目业绩加分申请未能通过审核的,建议将未能通过审核的原因直接反馈给企业,有利于企业重新组织材料再申请加分。
四、听证意见采纳情况
针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意见采纳情况具体如下:
(一)予以采纳,将“1名监理工程师最多可以担任3个项目的负责人且应当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修改为“1名监理工程师最多可以担任3项监理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且应当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二)部分采纳,将“工程项目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修改为“工程项目发生一般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但考虑企业被责令停工说明存在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故“被城市道路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工的”规定不作修改。
(三)部分采纳,本次修订新增加了参与公益活动加分、长期保持良好信用加分、参与重点工作加分等加分项目,关于在佛山市内规范设置办公场所加分项目,涉嫌公平竞争审查问题,不增设。
(四)不采纳,与修订前的企业加分标准相比较,部分获得市级协会奖项加分上限已有所调增,避免出现协会奖项加分过高的问题,将加分上限设定为20分比较合适,不作修改。
(五)予以采纳,按照听证参加人的建议,将相关内容修改为“省建筑安全协会、省市政行业协会: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六)予以采纳,将对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图审查、监理、造价咨询、检测机构的购买社保加分项目中的人数要求作适当下调。
(七)不采纳,关于将诚信纳税加分标准由“纳税等级”调整为“纳税金额”的建议,涉嫌公平竞争审查问题,不作修改;关于按照税务信用等级划分出更多档次的加分等级的建议,税务机关目前只会对外公布纳税信用A级和D级纳税人名单,因此不作修改。
(八)予以采纳,在附件1《企业扣分标准》1-2“勘察单位扣分标准”中增加如下内容:“28:在道路、人行道、绿化带等进行勘察作业后未及时进行修复的(每次扣10分,有效期为3个月);29:开展勘察钻探作业前未获取最新的地下管线物探资料的(每次扣10分,有效期为3个月)”。
(九)予以采纳,加分申请未通过审核的,将会以短信通知企业和从业人员,如果有异议,可以向城市道路行业主管部门提出。
特此报告。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