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听证情况报告

来源: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08-16 15:40:02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被纳入佛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2022年8月10日,我局举行决策听证会,广泛听取社情民意。现将本次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2022年7月8日,在佛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和我局网站发布决策听证会公告,明确听证组织机关、听证时间和地点、听证事项以及听证参加人的产生和报名方式等。本次听证会通过自愿报名的方式确定听证参加人。

  公告发布后,我局根据报名情况筛选并确定了听证参加人和听证备选人名单,并于2022年7月20日在佛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和我局网站同步公示。对外公示的听证参加人合计9人,包括协会组织代表、企业代表和市民代表,具体为陆志焯、李晓辉、周俊巍、黄志柱、伍德丰、李雪贞、郑奕生、李传智和高焕好;听证备选人合计6人,分别为黄伟松、吴锦荣、关志光、吴国全、程永裕和李佐坚。我局在正式会议前20天向听证参加人和听证备选人送达了《管理办法》、起草说明、条文注释稿等材料。

  2022年8月10日下午,我局组织举行决策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由我局副局长申剑明主持,听证陈述人由我局城市公交科副科长傅磊担任。由于工作原因,原定听证参加人周俊巍、黄志柱、伍德丰、李雪贞不能参加听证会,分别由听证备选人吴锦荣、关志光、吴国全、程永裕代替参会,最终参会的听证参加人合计9人,分别为陆志焯、李晓辉、吴锦荣、关志光、吴国全、程永裕、郑奕生、李传智和高焕好。

  听证会上,首先由听证陈述人对《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等相关事项进行详细介绍。随后,听证参加人围绕《管理办法》轮流发表了意见和咨询,听证陈述人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二、听证参加人对《管理办法》的意见

  听证参加人一致认为《管理办法》内容全面、管理措施细致,政策实施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佛山市公共汽车客运规范化管理,一致同意《管理办法》通过听证。同时,听证参加人也对《管理办法》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主要如下:

  (一)关于公交场站管理

  1.建议公交场站和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等费用由区人民政府承担,减轻企业的经营压力。

  2.目前个别公交场站被共享单车、共享自行车、大巴、出租车等占用场地资源,建议考虑赋予交通管理人员一定执法权,以便解决上述问题。

  3.建议在《办法》中明确公交场站必须设置雨棚,以及明确公交场站建设若涉及树木迁移问题如何处理。

  (二)关于驾驶员管理

  1.建议在第二十七条中增加“身心健康状况”作为录用前的考核内容,即公交企业招聘驾驶员时,建议考虑先做心理测评,以便判断是否存在影响驾驶行为习惯的问题。

  2.建议在《办法》中增加公交司机奖励机制,针对司机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行为给予适当奖励,增强公交司机的荣誉感。

  (三)关于行文规范性

  1.建议删除第三十六条“线路运营权授予等管理活动”的表述。

  2.第二十六条对驾驶员和乘务员提出了任职要求,但佛山市实行无人售票,建议把“乘务员”的表述删除。

  3.第十条出现了“短驳公交”专用名词,但是在名词解释里面没有,建议增加解释说明内容。

  4.第八条规定“以地铁进出站口作为与公交站点、公交通行设施无缝衔接为原则”,建议将“地铁进出站口”改为“轨道交通站点”。

  三、听证陈述人的解释和说明

  针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听证陈述人在听证会上进行了详细回应和说明,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交场站管理

  1.《管理办法》已规定各区人民政府是属地公交场站、专用车道等公交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主体,因此,公交场站的建设、管理、维护费用由区财政承担,减轻公交企业负担。

  2.《管理办法》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权对执法事项作出规定。关于公交场站被占用的问题,由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3.我局正在制定公交场站运营管理办法,将会针对公交场站运营涉及的各项问题进行规范,故在《管理办法》中不作过细规定,避免重复。

  (二)关于驾驶员管理

  1.《管理办法》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随意设定驾驶员招聘录用条件。实际管理中,我局一直要求公交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招聘录入管理工作,严格把关;另外,《管理办法》也有规定公交企业应当建立和落实公共汽车驾驶员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度。

  2.我局正在制定星级驾驶员评定办法,计划近期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故不在《管理办法》中重复规定。

  (三)关于行文规范性

  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所有行文规范性意见予以采纳。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综合本次听证参加人发表的意见,我局将会对《管理办法》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并继续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管理规定履行法定程序。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