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报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3-23 15:18:33 字号: 分享至:

  为规范我市市级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推动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组织修订了《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我局就《办法》实施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15〕55号)的要求,我局于2022年3月9日召开《办法》专家咨询论证会。现将专家论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家论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会议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的通知》(佛府办函〔2017〕115号)的要求,邀请黄镔、梁绮惠、陈业洪、何海韵、赵倩筠等组成专家组。与会专家听取了修订单位的汇报及意见后,充分讨论并形成论证意见,认为本《办法》基础资料较详实、修订依据充分,符合佛山市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论证。

  (二)主要意见和建议

  1、《办法》的扶持对象范围应进一步明确,建议在第一条增加“扶持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避免对申报条件引起争议。

  2、第三条建议明确社会组织条件,社会组织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等内容。

  3、第九条中,“多头申报”、“重复申报”这类在法律上未有具体解释,建议修改为:每个社会组织每年只能申报一个类别项目,同一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其他项目类别。

  4、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中,建议对“专项资金”的表述进行统一。

  5、第十九条建议增加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监管手段,采取实地检查或抽查审计等方式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论证会结束后,我局认真研究专家意见,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后上报。

  二、我局就《办法》实施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

  本次风险评估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估,并形成以下评估结论:

  (一)具有合法性。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财社〔2018〕10号)由市财政局于2018年进行修订印发,对资金管理使用原则,部门职责分工,扶持范围和补助标准,申报资料和审批程序,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现行管理办法执行时间超三年,根据《佛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佛府办函〔2020〕16号)文件相关规定,提出修订《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工作。总体而言,《办法》主要内容包括资金管理使用原则,部门职责分工,扶持范围和补助标准,申报资料和审批程序,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等,条款界定清晰、法律依据明确,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现行的政策、法律、法规相一致,具有合法性。

  (二)具备合理性。

  结合市财政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绩效评价评审意见,建议结合佛山财政能力、社会组织发展现状、主要覆盖领域、自我造血功能等情况对项目类别、标准进行调整和优化,建立项目财政资金的逐年退出机制。因此提出对《办法》的项目扶持范围和补助对象进行修订,对加强资金管理方面进行完善,修订动机具备合理性。

  (三)符合政策要求。

  本次决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14号),要“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完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佛山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符合国家、省和市的相关政策,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政府规范性文件协调一致,对推动社会组织发展有重要意义。

  (四)风险评估结论。

  《办法》的修订符合我市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符合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的实际需求,整体而言,《办法》修订所存在的风险较低,整体风险可控,且从长远发展和全局发展来看,《办法》的实施还可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治理,并带来一定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