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举行《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鲤鱼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推进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鲤鱼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佛府〔2013〕105号)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我局决定就《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鲤鱼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简要说明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在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境内的西江干流鲤鱼洲岛取水,根据《研究协调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首批关键性工程开工建设征地工作的会议纪要》(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9〕55号),由我市开展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形成《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鲤鱼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听证。
二、听证组织机关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三、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1年10月15日(星期五)14:30;
(二)地点: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北楼204会议室(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榴苑路20号)。
四、听证人员
(一)听证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参加人10名,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水厂代表、环保志愿者各1名,市民代表及企业代表6名(水源保护区涉及的南海区九江镇、顺德区龙江镇和杏坛镇各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水厂代表、环保志愿者(在广东省i志愿平台注册)分别由市人大、市政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团市委根据自愿推荐;市民代表及企业代表采取自愿报名方式,报名人数如超过预定人数,我局将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人选。
听证参加人应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申请听证参加人及实际参加听证的人数少于8人的,听证会将延期举行。
(二)旁听人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人5名,旁听人应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采取自愿报名方式,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人选。
(三)部门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事项主要涉及的6个部门将派代表参加会议,分别为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佛山海事局。
(四)媒体记者
本次听证会邀请新闻媒体参加,设听证记者席。
五、听证参加人及旁听人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9月9日至9月18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听证会接受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1.现场报名:工作日8:30至12:00、14:00至17:30,申请人现场递交报名申请资料,报名地点: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北楼504室(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榴苑路20号);
2.网络报名:9月9日0时- 9月18日24时,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申请资料(彩色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liyl@sthj.foshan.gov.cn。
(三)报名申请资料
听证参加人或旁听人报名表(见附件)、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报名人员应确保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如填写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李小姐,联系电话:83129107。
六、听证参加人确定和听证材料送达
本次听证会的听证参加人名单将在佛山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听证会通知书和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以及有关背景材料将在听证会举行10日前送达听证参加人。听证参加人一旦确定,应当准时到场参加听证。确不能到场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我局,我局将从备选人员中选取听证参加人。
特此公告。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