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管理办法》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报告
《佛山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管理办法》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报告
为规范我市财政投资或其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以下简称材料设备)询价采购行为,提高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材料设备询价采购交易环境,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信息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佛山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
一、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15〕55号)的要求,我局于2019年1月29日上午召开《办法》专家咨询论证会。现将专家论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家论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会议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的通知》(佛府办函〔2017〕115号)的要求,在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名单中邀请胡晋涛、杨卓和杨小菁组成专家组。与会专家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及各部门的意见后,充分讨论后形成论证意见,认为本《办法》基础资料较详实、编制依据充分,符合佛山市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论证。
(二)主要意见和建议
1、第九条(一)中采购小组人员组成,可“从与本次询价采购活动相关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设计单位中选取”,建议进一步明确说明,采购小组类似于专家选取,注意回避原则。
2、明确第九条(三)1点与(四)1点的表述差异。
3、第十条、第十一条“结果公示”和“保密要求”作一些微调,方便解读。
4、“明显高于市场价”需要进一步说明。
5、第九条(三)中,重新组织询价采购或者参照第四款进行采购的情形,应当告知报价方将重新组织报价的情形以及理由。
论证会结束后,我局组织编制单位,认真研究专家意见,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后上报。
二、我局就《办法》实施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
(一)成本效益分析
《办法》中明确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未经招标竞价的材料设备(指20万元<采购估算价≤200万元,依法不需另行招标的)满足条件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询价采购。目前这些材料设备的采购是没有统一的定价方法,采购方各行其道进行采购,造成了建设工程管理无序、材料设备定价随意的现象。《办法》的实施统一了规范的材料设备询价采购办法、建立网上确价的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询价采购科学化管理,同时通过网上公平竞价,不仅满足采购质量,还节省国有资金。因此,从长远来说,《办法》是对我市现行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的重要补充,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资金建设工程管理,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二)法律纠纷风险
《办法》的实施过程中,询价采购过程、中标供应商的选取可能面临一定的法律纠纷风险。
防范、减缓或者化解措施:在材料设备询价采购过程中,首先要尽量采用提供的询价采购文件过程范本,要求采购小组评审专家不与投标人存在利益相关,对进驻询价采购平台的供应商实行信用评价管理,引导和促进材料供应商公平竞争、良性发展。同时设置纠纷争议处理办法流程,才能最大限度地减低法律纠纷风险。
(三)风险评估结论
《办法》的实施将在短期内对财政投资或其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采购周期带来影响,面临一定的法律纠纷风险,但整体风险可控,且从长远发展和全局发展来看,《办法》的实施还可能降低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法律纠纷风险,并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