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制定过程
我局于2017年7月17日接区政府安排,承办《南海区广佛跨界区域(狮山、里水镇)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调整方案》(以下称“《调整方案》”)的起草工作。通过多次调研和研讨,于2017年9月10日完成《调整方案》的初稿,并于2017年9月12日就《调整方案》相关情况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于2017年9月15日至9月29日征求公众意见。同时,我局通过区环委会请示市环委会组织市农业局、市环保局于2017年9月15日对《调整方案》进行技术审核;并于2017年9月26日就《调整方案》可行性问题进行专家咨询会(第一次)。最后,经多次讨论和修改后,完成《调整方案》(决策草案)于2017年9月29日报区政府提请市政府审议。并于2017年10月9日通过了区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2017年11月1日,经佛山市政府第十五届1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调整方案》,由我区政府印发实施,并建议考虑我区狮山镇产业定位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对《调整方案》进行修改。
按照市政府建议,我局于2017年11月2日对《调整方案》作出修改,并于2017年11月3日至11月17日再次征求公众意见,于2017年11月10日就修改后的《调整方案》可行性问题进行专家咨询会(第二次)。最后,经讨论和论证,将修改后的《调整方案》(决策草案)于2017年11月28日报区政府审议并印发实施。2017年12月14日发布禁养区调整公告。
二、决策出台情况
我区于2013年印发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通告》,规定了各镇(街道)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对规范畜禽养殖业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为改善广佛跨界区域水体水质,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17年市政府印发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划分广佛跨界区域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意见》(佛府办函〔2017〕397号),设定了广佛跨界区域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的总体要求以及划分原则;市环委会也推荐了广佛跨界区域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建议(技术方案)。结合我区畜禽养殖的实际情况和区域的环境容量,对广佛跨界区域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范围进行了调整。
我局与区环保等部门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禁养区养殖场的清理工作。按照禁养区划定范围,特别是广佛跨界河涌流域,加大巡查力度,但依然发现“边整治,边反弹”现象时有发生。对于位于适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的环境污染行为,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处罚力度不够,如采取强制措施容易造成法律纠纷。因此,调整畜禽养殖分区划定方案,扩大禁养区,能为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依据,从而进一步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三、决策实施情况
《调整方案》依据基本充分,工作目标明确,方案合理可行,其实施有助于提升我区广佛跨界区域水环境质量。各相关部门对《调整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也较为到位,初步达到方案预期目的。
佛山市南海区农林渔业局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