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佛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佛山市工业用地红线管理办法 | 市自然资源局 |
2 | 佛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3 | 佛山市公共汽车票价定价办法 | 市交通运输局 |
4 | 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市城管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