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北社区宝华股份经济合作社宝华商业大厦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4-08-22 14:12:22 字号: 分享至:

  宝华商业大厦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商业办公楼、商业楼、配套设施用房、设备用房及地下室,主要设备包括变压器、空调、水泵、通风机、照明系统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210.34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863.46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2.28万立方米,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1.21吨;项目办公建筑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8.77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商业建筑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26.24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机动车停车库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5.79千瓦时/(平方米·年)。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