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工作案例

来源:佛山市文广旅体局 发布时间:2023-12-12 09:22:38 字号: 分享至:

  【案例名称】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查处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案

  【工作领域】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市场领域、营业性演出违法

  【案例描述】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文化部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依法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规范营业性演出市场管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2023年5月23日,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某公司开展检查,当事人已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演出票务。现场检查发现六张“许巍 无尽光芒巡回演唱会-广州站”的门票,演出时间为2023年5月27日,票价880元/每张,场馆:广州体育馆,左上角写有大麦字眼,六张门票的演出区域为F区8排28号至33号。经对授权委托人郑某某调查询问,其承认未经演出举办单位授权,擅自销售营业性演出门票,并提供其中三张门票的销售记录截图。2023年5月30日的调查询问中当事人表示已将售出的三张门票做退款处理,并提供了退款证明材料。经核查,未有违法所得。

  按照《文化部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文市发〔2017〕15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原第三十条)“营业性演出活动经批准后方可出售门票”的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按照《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依法一般处罚裁量档次。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原五十五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和《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三款第二项第3目的规定,我局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活动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

  【评价及启示】

  通过对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乱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查处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等违法行为,作为典型案例进行普法宣传,一方面,对演出市场经营主体起到警示作用,促进守法诚信经营,净化了演出市场环境;另一方面,扩大普法范围,提升了消费者对营业性演出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维权意识,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体现工作能力】

  现场检查及时、细致,调取证据扎实、全面。本案涉及对擅自出售演出门票违法行为的查处,对于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取证工作是关键。执法人员通过对场所开展突击检查,仔细收集,在现场找到了营业性演出门票等“铁证”,依法对现场负责人开展调查询问,取得当事人已销售三张门票的记录截图,并对当事人做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在后续的跟进调查中,当事人表示已将售出的三张门票做退款处理,并提供了退款证明材料。在作出行政处罚后的复查中,也未再发现当事人有上述违法行为。该案例也被列入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微信在9月4日发布的《广东文化和旅游部门重拳整治演出市场 严厉查处票务平台“高票价”》报道。

  【原始材料】

  1.行政处罚决定书。

  2.《广东文化和旅游部门重拳整治演出市场 严厉查处票务平台“高票价”》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