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管网有限公司管道运输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佛发改价费函〔2021〕15号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管网有限公司管道运输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6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31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管网有限公司管道运输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21〕60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管网有限公司:
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管网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推进广东省建设、营运“全省一张网”工作,现就我省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过渡期,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管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省网公司)管道运输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改革过渡期广东省网公司管道运输价格保持之前的“同网同价”政策基本稳定。委托广东省网公司输送天然气的用户含税管道运输价格为:工商业用户0.1982元/立方米,电厂用户0.1487元/立方米。
二、对资源点接入广东省网公司管道,再经国家管网集团跨省管道省内段共同输送天然气的,由广东省网公司统一按上述标准收取管输费用,再由广东省网公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跨省管道运输价格水平向国家管网集团进行结算。
三、上述管道运输价格包含输气损耗等费用,广东省网公司不得在管道运输价格之外加收其他费用。
四、广东省网公司运营一段时间并符合定价条件后,我委将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管道运输价格。
五、广东省网公司要建立健全管输费用内部结算机制,优化输气路径,做好政策解释宣传,保障平稳运行。
六、本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我委此前印发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