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核定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第十五合同年门站销售价格的通知
佛发改价费函〔2020〕32号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现将《关于核定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第十五合同年门站销售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2032号)转发给你,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23日
关于核定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第十五
合同年门站销售价格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20〕2032号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按照《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版)》和《广东大鹏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门站和用户销售价格作价办法》(粤价〔2006〕225号)等规定,现就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大鹏公司)一期合同气第十五合同年门站销售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东大鹏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含税基准落地价核定为25.4546元/吉焦,具体落地价由供需双方以基准落地价为基础,在上下8%的幅度内按《天然气销售合同》确定。
二、根据企业运营情况,核定第十五合同年省内配套项目用户含税容量费和气量费标准如下:
三、为便于核算天然气配套项目用户的定价成本,现按各用户第十五合同年供应量和每吉焦折算24.1063立方米天然气计算的门站含税参考价公布如下:
单位:元/立方米
四、第十五合同年天然气门站销售价格的执行期限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