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居民生活电价价目表(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佛 山 市 居 民 生 活 电 价 价 目 表 | |||
(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 |||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 |||
用 电 分 类 | 电价标准 | ||
居民生活电度电价 | 阶梯电价 | 第一档 | 59.02 |
第二档 | 64.02 | ||
第三档 | 89.02 | ||
峰谷电价 | 峰期 | 97.38 | |
平期 | 59.02 | ||
谷期 | 29.51 | ||
合表电价 | 62.72 | ||
备注:1.居民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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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夏季标准(5-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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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为每户每月0-260千瓦时;第二档为每户每月261-600千瓦时;第三档为每户每月601千瓦时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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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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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为每户每月0-200千瓦时;第二档为每户每月201-400千瓦时;第三档为每户每月401千瓦时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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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峰平谷时段的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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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时段:14:00-17:00;19:00-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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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时 段:8:00-14:00;17:00-19:00;22:00-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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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谷时段:0:0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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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述居民电价不含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居民用户除按上述电价标准支付电费外,还应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