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关于调整公立医院六岁以下儿童部分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关于调整公立医院六岁以下
儿童部分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佛发改价〔2017〕44号 2017年12月29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公立医院: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32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7〕37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市从2018年2月1日起调整公立医院六岁以下儿童部分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全市公立医院对六岁以下儿童384项基本医疗服务执行新的价格,详见《佛山市公立医院六岁以下儿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不再执行《佛山市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中的收费标准,请遵照执行。
全市一级和未定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六岁以下儿童的基本医疗服务参照《佛山市公立医院六岁以下儿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中二级医院的价格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