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事故和故障车辆其它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
乘客转运 | 10公里(含10公里)以下 | 30元/人.次 | 1.因交通事故或违规、违章等原因,县级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确认需要紧急转运人员和货物的,具体按原省物价局 省交通运输厅粤价〔2013〕22号有关规定执行;其它乘客转运按表列标准收费,货物转运费用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协议确定。 2.乘客转运里程按旅客乘车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区间里程计算。 3.尸体转运参照原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6〕661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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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里以上 | 50元/人.次 | |||
装 卸 | 70元/吨 | |||
车辆抢修服务 | 拆换轮胎 | 一类车 | 150元/条 | 1.可以拖行的车辆,不得强制提供抢修服务。 2.同时拆换多条轮胎的,从第2条起按50元/条计费。 3.事故或故障车辆制动系和传动系自锁无法拖曳,需要解锁并由服务企业协助解除自锁的,按车轴数量收取解锁费(含传动轴和半轴)。 4.其他抢修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在当地4S店维修标准基础上加成不超过100%的幅度内,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协议确定。 |
二类车 | 170元/条 | |||
三类车 | 190元/条 | |||
四类车 | 210元/条 | |||
五类车 | 230元/条 | |||
拆装轮毂 | 200元/个 | |||
切割车体 | 400元/车.次 | |||
解锁费 | 100元/轴 | |||
路面清理费 | 交通事故路面清理费 | 一般 | 100元/台.次 | 事故车辆引致路面留下散落物件、污物和垃圾的,车主或驾驶员应缴交路面清理费;现场路面不发生清理业务的,不得收取路面清理费。 |
重大 | 200元/台.次 | |||
特大 | 400元/台.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