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事故和故障车辆其它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表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7-01-20 15:55:00 字号: 分享至: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乘客转运 10公里(含10公里)以下 30元/人.次     1.因交通事故或违规、违章等原因,县级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确认需要紧急转运人员和货物的,具体按省物价局 省交通运输厅粤价〔2013〕22号有关规定执行;其它乘客转运按表列标准收费,货物转运费用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协议确定。
    2.乘客转运里程按旅客乘车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区间里程计算。
    3.尸体转运参照原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6〕661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10公里以上 50元/人.次
  70元/吨
车辆抢修服务 轮胎 一类车 150元/条    1.可以拖行的车辆,不得强制提供抢修服务。
   2.同时拆多条轮胎的,从第2条起按50元/条计费。
   3.事故或故障车辆制动系和传动系自锁无法拖曳,需要解锁并由服务企业协助解除自锁的,按车轴数量收取解锁费(含传动轴和半轴)。
   4.其他抢修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在当地4S店维修标准基础上加成不超过100%的幅度内,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协议确定。
  
二类车 170元/条
三类车 190元/条
四类车 210元/条
五类车 230元/条
拆装轮毂 200元/个
切割车体 400元/车.次
解锁费 100元/轴
路面清理费 交通事故路面清理费 一般 100元/台.次    
   事故车辆引致路面留下散落物件、污物和垃圾的,车主或驾驶员应缴交路面清理费;现场路面不发生清理业务的,不得收取路面清理费。
重大 200元/台.次
特大  400元/台.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