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事故和故障车辆拖车服务收费标准表
车类 | 车辆类型 | 基价(元/车·次) | 加收标准(元/车·公里) | 故障车拖车上限价 | 备 注 |
一类车 | 7座以下(含7座)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 | 420 | 10 | 670 | 1.救援方应事故、故障车辆车主(或驾驶员)要求赶到现场后因车主(或驾驶员)单方原因取消施救的,由于车主(或驾驶员)故意隐瞒实际装载吨位造成二次出动拖车的,按被拖车辆规定收费标准的50%收取拖车空驶费。 2.能正常行驶的车辆,不得强制拖车并收费。在一次车辆救援服务过程中,出动一台拖车拖运两辆以上事故或故障车辆的,对每辆被拖车辆均只能按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费。 3.被拖货车凭行驶证核定的额定载质量(千克)进行分类;客车凭行驶证核定的座位数进行分类,其中卧铺客车每1铺位折合1.5个座位。 4.冲入避险区的车辆,拖离避险区的服务费用由救援方和车主协商并以书面协议确定。 5.对拖挂一体车辆,若呈连体状态可一体拖移的,按照高于主车一个车型分类标准计费;若只能分开拖移的,按两台车辆分别计费。未标明载重吨位的特种车辆按实际运载吨数对应车型的收费标准计费。 6.拖车的车辆通行费由救援方负担;事故、故障车辆的车辆通行费由车主(或驾驶员)负担。 7.对装运公安部门规定为运输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事故、故障车辆,拖车费加收20%。 |
二类车 | 8座以上至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 500 | 13 | 825 | |
三类车 | 20座以上至39座(含39座)以下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 | 600 | 16 | 1000 | |
四类车 | 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 | 700 | 19 | 1175 | |
五类车 | 15吨以上至35吨(含3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 800 | 22 | 1350 | |
35吨以上货车 | 900 | 25 | 1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