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

来源: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4-11 00:00:00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

 

一、 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概况:

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没有下属二级财政预算单位。

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二、2016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16年收支总预算40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07万元;本年支出407万元。

2、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预算4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407万元,占100%;上年结转48 万元,占11.8%

3、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预算407万元。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1万元,占83.78%;科学技术支出37.5万元,占9.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万元,占2.46%;医疗卫生支出2.4万元,占0.06%;住房保障支出16万元,占4%。

(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1.支出预算规模变化情况。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安排169万元,项目支出安排238万元。

2.支出预算结构及具体安排情况。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占83.78%;科学技术支出占9.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2.46%;医疗卫生支出占0.06%;住房保障支出4%。

(二)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合计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7万元87.5%;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占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