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佛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

来源:中共佛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2-10 00:00:00 字号: 分享至:

 

第一部分   中共佛山市纪委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佛山市纪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纪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重大决策的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党的组织和市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负责查处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区政府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六)负责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相关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市预防腐败工作规划、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八)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九)会同市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区党委、政府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以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做好各区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审核各区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的干部;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佛山市纪委、佛山市监察局、佛山市预防腐败局合署办公,现设有15个内设机构。

中共佛山市纪委设有一个下属事业单位佛山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主要承担市、区纪委进点办案和上级纪委借用办案点办案的组织协调和陪护、后勤保障以及日常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收支总预算5521.61万元,比2016年增长16.24%,其中:本年收入5521.61万元,比2016年增长16.24%;本年支出5521.61万元,比2016年增长16.24%

    二、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预算5521.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679.21万元,占84.74%;上年结转842.4万元,15.26%

    三、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预算5521.61万元。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78.77万元,占88.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3.82万元,占7.4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76万元,占1.06%;住房保障支出170.26万元,3.08%

   (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1、 支出预算规模变化情况。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679.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安排2699.75万元;项目支出安排1979.46万元。

2、支出预算结构及具体安排情况。2017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占86.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8.8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占1.26%;住房保障支出占3.64%

(二)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基本支出中安排的公用经费。2017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安排2699.75万元,其中公用经费210.7万元,占7.8%

2017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安排1979.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719.37万元,占36.34%

   (三)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中共佛山市纪委(含: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共4个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合计4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5万元,占10.99%。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20,占43.96%。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对外开展合作与交流、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业务工作情况及接受工作检查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0.5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万元),占45.0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1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22017年收入预算表;

    32017年支出预算表;

    4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7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8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